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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一直被批評漏洞甚多,延至今年4月,修訂方案終於提交立法會審議。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昨日(4月29日)提交質詢,要求當局交代執法機關截取通訊內容及用戶個人資料的權力和數字,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覆指執法人員須根據《條例》向法官申請授權,於2009年至2013年每年平均獲發約1,000項授權,未有透露截取Whatsapp、Telegram等即時通訊軟件的數字。黎棟國又指執法機關向網絡服務供應商索取用戶資料和憑藉法院手令檢取證據,每年平均超過4,000宗,但並不屬於《條例》的規管範圍。
獨立媒體(香港)早前就《條例》修訂發表聲明,今日(4月30日)將舉行記者會,促請保安局表明《條例》包括電郵、Google Hangout、Whatsapp、Telegram等網際通訊,保障市民私隱;而立法會將於5月2日進行公聽會,聽取市民意見。
條例每年僅規管千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