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先生於2015年5月3日出席《城市論壇》節目,就論題:「粗口辱警,何堪! 語言演化,無限?Discussion on: Views on Police Insult Law」擔任講者嘉賓。就何先生於節目中自稱社會工作者,本會表示非常關注。
據悉何先生並不是一名註冊社會工作者,而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網頁中顯示沒有何先生的註冊紀錄。唯何先生於5月3日的《城市論壇》節目中 (香港電台網站的節目重溫中21分07秒至21分11秒) 稱:「我係一個普通市民,但我亦都係一個社會工作者,你都可以咁講。」
根據香港法例第505章《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VI部使用名銜:
(1) 除第(3)及(4)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不是名列註冊紀錄冊的人無權使用以下名銜 ─
(a) 註冊社會工作者」或 「registered social worker」 的稱謂;
(b) 「R.S.W.」的英文縮寫;或
(c) 「社會工作」或「social work」 或「社會工作者」或「社工」或 「social worker」 的稱謂,不論是否連同任何其他稱謂或任何英文縮寫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以描述其專業為社會工作專業或描述其社會工作專業資格。
何先生於節目中明確表示自己是一個社會工作者,顯然已觸犯有關法例。何先生作為一位律師,理應明白其後果,請何先生向公眾作出道歉及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