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政府繞過立法會硬推《禁蒙面法》,10月6日全港各區均有大批示威者堵路抗議。職工盟幹事鄧建華當日被捕後,在警署內被搜出背包內藏有伸縮棍。鄧早前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排期至今日(9月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惟鄧開審前承認控罪,被判即時入獄4個月。
職工盟幹事鄧建華(31歲)承認於去年10月6日在旺角警署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及兩包膠索帶。
辯方呈上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及行為藝術家歐陽東的求情信,指鄧建華就讀嶺南大學時曾參與學生會,在2013年起入職職工盟,先後擔任組織、研究及教育幹事,首4年負責支援外傭工作,包括關注中介公司剝削情況及追討欠薪,可見他是關心弱勢社群的人。
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在現階段才表示認罪,明言「太遲了」,又引用高等法院就7.27元朗大遊行被告的刑期上訴案例(HCMA101/2020),指法官在判詞中就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所列出的考慮判刑因素有參考價值。雖然該案被告所面對《公安條例》下的控罪,相比本案被告所承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責相對較重,但是鄭官亦指出法理基礎差不多,「單單管有已經好嚴重」,而案發地方接近遊行示威,則構成加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