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14日的沙田大遊行,入夜演變成警民衝突,兩名便衣警察遭示威者扔雨傘、腳踢襲擊,控方更稱其中一警受傷後無法再執行前線工作。24歲男子、51歲保安員和17歲男生月初承認暴動罪,為6.12衝突的冼嘉豪之後,第二宗「反送中」示威者承認暴動罪的案件。法官胡雅文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不接受被告為「受害者」的說法,3名被告在一大群人當中,恃仗人數多而行事,令他們以為自己受到支持,因此也不接受辯方將各人的行為切割考慮,而且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雖報告建議判17歲男生入教導所,但胡官表示判刑應著重阻嚇成份多於更生,最終判即時監禁3年4個月,另外兩名成人被告則判監禁4年。
被告依次為:24歲的梁柏添、51歲保安員龔志遠和17歲李姓學生。3人承認於去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398號舖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首被告梁柏添與次被告龔志遠另外承認同日於383號舖外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