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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年認硬物掟警車、攜鐳射筆 被判入更新中心

16歲少年認硬物掟警車、攜鐳射筆 被判入更新中心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神獸罷鷲」多區開花行動,發生嚴重警民衝突。一名16歲青年在觀塘向警車投擲硬物,被警方當場制服,並搜出鐳射筆。他早前承認刑事損壞、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違反《禁蒙面法》共4罪。還柙三星期後,今(23日)被解往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告的行為對警車內警員安全受威脅,會挑動在場示威者情緒,可能令場面進一步惡化,但考慮到被告年輕,故判處被告進入更新中心。被告亦已向警方賠償4,300元維修費。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的行為對警車內警員安全受威脅,會挑動在場示威者情緒,可能令場面進一步惡化。即使感化官建議12個月感化,或辯方建議的住院式感化令,但本案案情嚴重、有暴力的因素,須判羈留式刑罰,以提高阻嚇性。

徐官指懲教報告顯示更生中心、勞教所、教導所均適合被告,但徐官認為勞教會更為合適,並引述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的報告,形容被告為單純、衝動的青少年,雖然被告表示有悔意,但其實悔意不足。報告亦指,被告需接受較大衝擊才會警醒,令他重回正軌。但徐官考慮到被告犯案時年僅15歲,認罪並且願意承擔法律後果,故接納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的建議,判被告進入判更生中心。

判刑前,辯方再呈上另一封來自被告母親的求情信,交代了被告的家庭狀況,及他在家庭和學校的表現。信中指,被告成長環境坎坷,幸好遇到很多幫助他的人,如學校的社工和老師。他們亦一致表示被告是善良的年輕人,而被告母親已因本次事件,為了能多看管被告,轉為白天工作。

辯方指,感化報告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感化官對被告有相當正面的評價,又指被告生活沒有不良習慣,本性良好,有相當大悔意,在過去三星期的還押中,已受到教訓。代表律師與感化官會面時,亦指被告「背景非常乾淨,非常乖」,因此甚至沒有考慮建議法庭判處住宿性刑罰。

勞教所報告則建議法庭判被告進入勞教所。報告提及,在與被告會面時,感受到被告有強烈悔意,雖然被告的家庭及小時候經歷的事,對被告造成負面影響,但被告仍在成長時成為了守規、良好的人。

案件編號:KTCC6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