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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涉去年10.5遊行非法集結案 斥警「冇嘢揾嘢嚟告」

黃之鋒涉去年10.5遊行非法集結案  斥警「冇嘢揾嘢嚟告」

(獨媒特約報導)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午1時到中區警署報到時被捕,警方指他涉嫌去年10月5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黃之鋒錄口供後會見記者,批評警方今次控告是「多此一舉」、「冇嘢揾嘢嚟告」,刻意製造寒蟬效應,以阻止港人參與10月1日的遊行。

黃之鋒於下午4時半左右離開中區警署。他表示已經完成錄影盤問,警方向他出示4段新聞短片,包括香港電台、無線電視、新唐人及台視新聞的片段。黃續指,包圍警總案中警方仍然會以自家錄影進行錄音盤問,但今次只出示4條新聞媒體拍攝的片段,證明警方「冇嘢揾嘢嚟告」。

黃指,今次是他最近一次出獄後,第三宗被起訴的案件。他批評政府以「案件疊案件」方式起訴民主派,令被告不能離開香港。他坦言不知道自己會否再被指涉及其他案件,但希望公眾繼續關注抗爭案件及在囚人士,稱去年6月離開監獄以後「從未後悔與大家抗爭」。

另外,社運人士古思堯亦於下午1時許在家中被重案組人員拘捕,指他同樣涉及去年10月5日非法集結案,已到長沙灣警署落口供。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稱,去年10月5日,有大批人士在銅鑼灣一帶集結,並且遊行至中環。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警方今日拘捕黃之鋒和古思堯,指他們涉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另涉嫌在該未經批准集結中違反《蒙面法》,案件將於9月30日下午2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