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31萬聖節,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太子旺角一帶悼念「8.31太子站襲擊事件」,期間有人設置路障和縱火,隨後爆發警民衝突。38歲地盤工涉在旺角砵蘭街向一輛警方私家車掟雪糕筒,致汽車泵把上出現3道刮痕。他否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辯稱因私家車突然向他加速駛近,才掟雪糕筒。經審訊後,地盤工被裁定罪成,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7個月。裁判官於判刑時指被告蓄意掟向載有刑事部警員的警方私家車,被告作為司機,能夠預期行為會令警員不能作即時反應避開雪糕筒,導致危害警員以及尾隨車輛的安全,而其行為亦激起示威者情緒,令人起哄。
求情指被告常自發性參與義務工作 為長者維修電器
辯方在判刑前呈上4封求情信,包括由被告所照顧的獨居長者、街坊、油尖旺區議員及被告親自撰寫。信中內容提到被告經常自發性參與義務工作,如為長者維修電器、搬屋及陪同往醫院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今次犯案並非有預謀,亦沒有對其他人造成嚴重損傷,經過兩星期的禁閉被告亦已感後悔及充足反省。辯方希望法庭能考慮非禁閉式刑罰。裁判官劉綺雲一度指,被告在報告中堅持行為目的為保護自己,看不到有悔意,辯方則指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有表達悔意,亦承認蓄意作此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