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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地盤工向警私家車掟雪糕筒 刑毀罪成 判囚7個月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31萬聖節,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太子旺角一帶悼念「8.31太子站襲擊事件」,期間有人設置路障和縱火,隨後爆發警民衝突。38歲地盤工涉在旺角砵蘭街向一輛警方私家車掟雪糕筒,致汽車泵把上出現3道刮痕。他否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辯稱因私家車突然向他加速駛近,才掟雪糕筒。經審訊後,地盤工被裁定罪成,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7個月。裁判官於判刑時指被告蓄意掟向載有刑事部警員的警方私家車,被告作為司機,能夠預期行為會令警員不能作即時反應避開雪糕筒,導致危害警員以及尾隨車輛的安全,而其行為亦激起示威者情緒,令人起哄。

求情指被告常自發性參與義務工作 為長者維修電器

辯方在判刑前呈上4封求情信,包括由被告所照顧的獨居長者、街坊、油尖旺區議員及被告親自撰寫。信中內容提到被告經常自發性參與義務工作,如為長者維修電器、搬屋及陪同往醫院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今次犯案並非有預謀,亦沒有對其他人造成嚴重損傷,經過兩星期的禁閉被告亦已感後悔及充足反省。辯方希望法庭能考慮非禁閉式刑罰。裁判官劉綺雲一度指,被告在報告中堅持行為目的為保護自己,看不到有悔意,辯方則指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有表達悔意,亦承認蓄意作此行為。

聯署聲明:多個新聞工會及組織嚴正抗議警方單方面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

警方今日(9月22日)致函四個傳媒組織,公布將會更新《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多個新聞工會及組織嚴正抗議警方是次草率決定,我們必須指出,有關指引已實行多年,在實施之前曾經過警方及傳媒代表詳細討論,如今警方卻在完全沒有討論及諮詢的情況下單方面作出如此重大的修訂,一手破壞雙方建立多年的關係。我們要求警方取消是項修訂,否則會採取一切可行、必要措施回應。

警方在來函中聲稱「先後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務人員,增添了警察執法的困難」,並以此為由修訂《警察通例》,在原有「傳媒代表」的定義中移除「持有香港記協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人士」,改為「持有已登記為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 (GNMIS)的傳媒機構的身份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的人員」。

此項修訂變相由官方界定何謂記者,根本地改變香港原有的制度,無異於實行官方發牌制度,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亦令香港逐漸走向極權管治之路。而警方所指有自稱記者人士阻礙執法甚至襲擊警務人員,僅屬一面之辭,並未提供實證,更與記協或攝記協毫無關連。警方針對兩會所作的修訂,並不合理。

衞生署無提供清真食物 少數族裔機場檢疫斷糧40小時

(獨媒特約報導)有少數族裔港人由印度返港後,於機場禁區等候被送往檢疫中心,40小時間未獲提供清真食物及睡眠空間,前線職員亦疑因語言隔閡,拒絕與他們溝通。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指,機場檢疫及隔離服務不足,或涉及種族歧視。協助事主的油尖旺區議員陳嘉朗要求,衞生署及機管局改善前線人員的英語水平,並為有特殊飲食需要的人士提供適切支援。

【更新】機管局回應指,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8月18日起於機場中場客運大樓運作,由署方負責運作及檢疫安排,機管局已就報導中的事件向署方了解日後是否有需要作出配合。

衞生署則回應指,臨時樣本採集中心會為有需要的旅客準備清真小食,署方理解不同族裔、宗教有其飲食文化和需要,會盡量配合;中心的工作人員普遍能以廣東話、英語或普通話與旅客溝通,如有需要會要求翻譯員到場協助。署方續指,中心會為身體虛弱或不適的旅客提供卧椅作休息,旅客一般需於中心等候8至12小時,如需要覆檢、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及追蹤密切接觸者等,或須等候較長時間。署方指會一直跟進檢疫人士反映的意見,以作出適當安排。

許智峯批警改傳媒代表定義 變相自設發牌制「由行外人管行內人」

(獨媒特約報導) 警方今日向四個傳媒工會發信,宣布將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為「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批評,警方變相自設發牌制度,規管新聞機構工作,斥舉動是「由行外人管行內人」。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表示,警方剔除記協及攝記協會員認可身份,變相設立警察發牌制度,規管新聞機構、妨礙新聞自由及記者工作。他批評修訂從未經任何公眾討論,亦並非由政策局牽頭及諮詢任何傳媒機構,只由警察公共關係科單向公佈,批評舉動是「由行外人管行內人」。

他認為警方可藉此排除不喜歡的傳媒代表,趕絕網媒、公民記者及學生記者,塑造「警察城市」。他強調部份揭露警暴的畫面是來自網媒,例如西灣仔開槍交通警及8.31太子站的警暴事件,指警方隨便修訂無理,「個啲唔係重要畫面咩?嗰啲唔係公眾知情權咩?」

12港人被拘留一個月 區議員促林鄭向中國提移交要求

(獨媒特約報導) 12名港人上月涉嫌「偷越國境」在香港東南海域被中國海警拘捕,31日以來一直音訊全無。多名民主派區議員今向特首辦請願,要求政府回應家屬四大訴求,並向中方提出立即移交12名拘留者。沙田區議員趙柱幫形容事件是港人的政治縮影,指拘留者司法權利被剝奪,一直被秘密監禁,其他抗爭者日後亦可能成為「船上第13人」,呼籲全港關注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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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柱幫

學校課程檢討專責小組完成通識科檢討 民主黨促保留必修必考

(獨媒特約報導)學校課程檢討專責小組去年就中學通識科進行公眾諮詢,並已提交最終報告。民主黨今早到政府總部抗議,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強調,必須保留現時通識科必修和必考的地位。

黃碧雲提到,通識科自2009年一直為必修科,屬當時教育改革的一部分,以擴闊學生的知識面。她認為,其實應感謝教育界和通識老師,但在政局動蕩下,政府和建制派卻欲打倒昨日的我,將年輕人上街認定為教育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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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雲

黃碧雲提到,政府不應放棄教育改革的初衷,令學生能客觀分析和辨別假新聞,一旦殺科將更難明辨是非。她促請政府,不應屈服於建制派的壓力,重申應保留通識科的必修科地位。

2022冬奧改善中國人權,可能嗎?

文:李峻嶸

近日, 全球逾160 個人權組織去信國際奧委會會長巴赫,要求國際奧委會收回北京/張家口主辦2022 年冬季奧運會的資格。對人權組織來說,奧運會不應成為增加侵犯人權的政府認受性的工具。據報信中內容提及新疆、西藏、香港、內蒙等地的人權問題之外,聯署的人權組織又指2008 年北京夏季奧運會的經驗,已說明了以奧運會主辦權促成人權改善的策略不能奏效。

當年部人期望北京奧運會可令中國人權狀况改善,甚至是促成中國的自由化和民主化,與1988年漢城(今首爾)奧運的經驗有關。1987年年中,韓國爆發六月民主抗爭。6月29日,執政黨的總統參選人盧泰愚宣讀了「六二九宣言」,承諾修憲讓下任總統以普選產生。同年年底,盧泰愚就透過普選當選總統。韓國在漢城奧運舉行的前一年完成了民主改革其中一個最重要的程序。在「六二九宣言」發布前,時任國際奧委會會長薩馬蘭奇抵達當地訪問,再加上盧泰愚在宣讀「六二九宣言」時提到韓國要辦好奧運會,所以指奧運主辦權帶來了韓國的民主化,並非無的放矢。

韓國民主化經驗難重現

陳同佳仍在港未到台自首 林鄭:無基礎要求佢去做啲乜嘢

(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主持行政會議見記者,被問到陳同佳仍未到台灣自首,她卸責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嗚,稱陳同佳在香港法律上是「自由人」,「無基礎要求佢去做啲乜嘢」,又稱由特區政府與台方商討「睇唔到會有咩好處。」

涉在台殺害潘曉穎、觸發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陳同佳至今仍然在港,記者問到政府會否要求他主動自首,還死者公道。林鄭月娥先向潘爸爸及潘媽媽「表示安慰,希望佢地釋懷」,她指陳同佳在香港法律上是「自由人」,「無基礎要求佢去做啲乜嘢。」但她稱從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牧師了解到陳將到台灣自首,只因政情及疫情未能與台方展開討論。林鄭月娥稱如管浩鳴需要任何協助,政府願意提供,「睇唔到我地出面(與台方商討)會有咩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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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稱女生承認「堵路係唔啱」  辯方:遭用力跪背脊 出唔到聲作招認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13日網民號召多區「開花」,兩名男女學生被指於深水埗馬路聚集堵路,兩人否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警員稱女生當場承認「非法堵路係唔啱」;辯方則稱女生被警員制服在地上時,遭用力膝跪背脊,呼吸困難,因此不可能說過相關說話,要求法庭剔除相關招認口供。

姓鍾女生(16歲)及男生胡文俊(18歲)否認在去年10月13日於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洲街交界,與不知名者聚集在一起,對交通造成阻礙或不便。

拘捕女生的警員黎錦耀供稱,當日從背後拍女生的膊頭,並表明警察身份。辯方則指,黎制服女生後,沒有扶起過她,並一邊「叉」著她的頸,一邊問問題。黎警員否認。

據黎的記事冊,黎問被告:「做咩企出馬路、阻住啲車同街坊?」、「你識唔識頭先3個戴住口罩的男人?」惟被告對兩條問題均沒有回答。黎警員再問女生:「你聽唔聽到警察的警告?」、「點解要同3個戴口罩的男人企出馬路?」此時被告回答:「要爭取五大訴求,所以要阻住啲車。」在辯方的盤問下,黎承認問話前沒有警誡被告,惟他表示要清楚發生什麼事後才會作警誡,「唔係吓吓都要去警誡。」

辯方指,當時道路情況下,警員與女生沒有可能有如此長的對答,而事實上女生根本沒有講過上述說話。黎警員否認。

8.31暴動案 證物警員承認疏忽職守:相機運作唔到、工作繁忙、唔記得咗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31日有市民發起遊行,其後在灣仔一帶發生衝突,多人被捕。其中8人否認暴動罪,當中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案件今(21日)在區域法院第9天續審。負責證物處理的警員蘇達龍多次承認疏忽職守。他在撿取證物汽油彈後,擅自將礦泉水樽代替證物樽,將汽油彈中液體倒落水樽。惟過程沒有其他警員見證,亦沒有作紀錄。另外,蘇在撿取證物後一直沒有拍照,他辯稱當時相機突然無法運作,惟遭辯方質疑為何卻能為警長傷勢拍照,其後他又指工作繁忙忘記拍照。而蘇在補錄口供中誤將其他警員事件誤以第一人稱書寫:「襲擊我面部,導致我受傷」,遭辯方質疑是從其他文件抄寫,蘇反駁:「可能我文筆唔係咁好」。

警擅自把汽油彈內液體倒入礦泉水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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