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焦點文章

8.5罷工日剪斷交通燈電線  裝修工判120小時社服令  設計師下月判刑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5日有人號召罷工行動,兩名男子在獅子山隧道公路附近剪斷交通燈電線,一人上月承認刑事損壞罪,今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一名被告原本今日審前覆核,亦改為承認控罪,押後至10月14日判刑,等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獲准保釋。

裝修工人辛惠霖(28歲)及設計師王潤琦(31歲)承認於獅子山隧道公路與大埔道大圍段的十字路口剪斷交通燈電纜。

辛惠霖上月承認控罪,押後至今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刑毀控罪是嚴重的,而且本案涉及毀壞公物,監禁必然是判刑選項之一,但考慮到事發時正值香港非常困難的時候,被告因為對社會的一些意見而用了錯誤的表達方法,交通燈損壞程度不低,但也說不上是大範圍的破壞,亦沒有證據顯示此等破壞有帶來其他後果,加上被告屬初犯、有悔意,最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另一被告王潤琦今日亦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經營咖啡店,並在大專院校兼任講師,因為受到當時社會氣氛影響,愚蠢地答應首被告幫忙把風,案件亦令他與未婚妻的結婚計劃暫時擱置。

9.7大埔墟人鏈 事隔一年 11人被控非法集結 包括10名學生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7日,有市民在大埔墟站發起築人鏈行動,警方到場驅趕,期間有閘機被破壞,多人被捕。事隔逾一年,警方落案起訴當中11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大部份為學生,年齡由15至49歲,案件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以待辯方向控方索取文件,各人均獲准保釋。據悉,其中2名被告為父女關係。

11名被告分別為學生韋梓灝(19歲)、學生何國禧(25歲)、退休人士陳志超(49歲)、15歲學生、學生張栢傲(18歲)、姓陳女生(17歲)、學生林嘉恒(20歲)、學生徐俊傑(23歲)、姓梁男生(17歲)、學生楊珮宜(19歲)及學生陳天朗(18歲)。11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9月7日在大埔雅運路港鐵大埔墟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據悉,第三被告與第六被告為父女關係。

辯方為第四被告即15歲學生申請不得披露姓名,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羅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各被告獲准以500元現金保釋,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以及不得離港。而羅官按控方申請向第四、第六及第九被告額外施加晚上11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

案件編號:WKCC3189/2020

多名議員聯合記者會撐網媒 籲傳媒工會提司法覆核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昨日公布修訂《警察通例》傳媒代表定義,只認可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記者。多名區議員今日舉行記者會,斥政府打壓新聞自由,又高舉「撐網媒、撐學生記者」等標語。立法會議員毛孟靜、社民連梁國雄及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均籲傳媒工會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警方。

CAD97BD0-0217-45F8-ACEC-6BC24F490DFB
許智峯

天晴邨清潔工全區最低薪  隔條邨多3,000元  促政府劃一薪酬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於去年4月起改革外判制度,增加工資於投標評分中所佔的比例。然而,新評分制推行後,新約與舊約工人的工資出現差距,天水圍天晴邨舊約清潔工月薪為10,197元,比鄰近的天耀邨及天慈邨的清潔工少逾3,000元。天晴邨清潔工今日(9月23日)到房屋署示威,要求劃一新舊約工資,及改善疫情期間的支援,包括提供勞動津貼及防疫裝備。

工會:不須重新招標 工友或多年未能新制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總幹事杜振豪指,事件不只牽涉外判清潔工,也涉及保安員,兩者共有約三萬人,推算若三分之一為舊合約,便涉一萬多人。他指新舊約薪酬不一,出現嚴重的同工不同酬,「隔條邨就多3,000幾蚊,大家都係做8個鐘,呢個明顯係政策漏洞,政府就視而不見。」

杜振豪亦指,房屋署與食環署和康文署不同,外判服務可以不用重新招標,繼續續約,而天晴邨舊約清潔工的合約於2019年4月1日開始,「三年又三年,可能2028年都未能受惠到(新約薪酬)。」

民主黨立法會尹兆堅指,同工不同酬導致「有啲邨就唔夠人,我係工友我都去隔離做啦。」他促請房署正視問題,可以派發額外津貼,拉近新舊約員工待遇。

聲言傳媒新定義有助採訪 郭嘉銓:想再便利啲就要作出選擇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昨向四個傳媒工會發信,將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記協和攝記協的會員證將不獲「認可」。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稱,修例是要作更客觀的識別標準,指當警方不能安排所有記者到封鎖區採訪時,「想再便利啲就要作出選擇」;所以便由第三方的標準,即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作決定。

在節目中,郭嘉銓表示修訂與否,均不會影響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採訪。郭嘉銓解釋,參考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並不是「新嘢」,「不嬲都喺業界行之有效」。他提到,修訂是因為傳媒生態近年有很大的轉變,前線警員在衝突對分辨記者有一定困難,「希望搵個客觀啲嘅標準識別」。

郭嘉銓又表示,《警察通例》已有二十多年沒有修改,又指早前和四個工會會面時,記協和攝記協外的兩個工會曾質疑為何只認可前者。

記協將尋法律意見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警方事前沒有對工會作諮詢和討論,「尋日淨係俾封信我哋」,質疑「好大問題」,將會尋找法律意見,了解會否和《基本法》第27條,即保障新聞自由有抵觸。

編輯室周記:要入GNMIS先係記者?

警方昨日(9月22日)向四個傳媒工會發信,稱已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才獲「認可」。香港記者協會、多個傳媒工會學生媒體網媒,已發表聲明強烈反對。

香港獨立媒體網立場一致,反對變相官方認證記者制度。

這篇周記想談談什麼是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雖然網媒發展已經十多年,但GNMIS長年以來,只開放予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根據《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獲發牌照,以及國際知名非本地新聞機構使用。傳媒能透過GNMIS獲取政府發出的採訪通知,亦只有名單上的記者能出席政府記者會。

成立於2004年的獨立媒體,不屬上述任何一種,其中《本地報刊註冊條例》第17條規定,報刊出版人或承印人需於報刊出版後當日或翌日,將刊物交付報刊辦登記。然而網媒根本沒有實體出版,故此無從登記。

七個環保團體建議2020年《施政報告》減廢回收政策立場書

特首將於10月14日發表施政報告,綠領行動、綠色力量、綠惜地球、綠色和平、長春社、環保觸覺及創建香港,7個環保團體一致認為,施政報告應承諾繼續推動以源頭減廢和污染者自付原則,盡快重推《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垃圾徵費草案)。與此同時,將現時僅在3區試行的塑膠回收先導計劃(「中央收膠」),盡快擴展至全港18區,並積極推動更多源頭減廢政策。

延宕15年垃圾徵費拖無可拖

政府自2005年推出「都巿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並建議垃圾徵費後,經過反覆諮詢公眾及其他持份者,終於2018年將垃圾徵費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然而草案在法案委員會經歷16次會議仍未能表決,被迫終止審議。

我們期望特首及相關政策官員勿打退堂鼓,把握2022年任期結束前的所有政策時機,重推廢物收費政策草案,當中亦須認真考慮吸納公眾和議員對草案提出的建議,並作出修改,讓垃圾徵費草案能完成三讀審議通過,令拖延15年的垃圾收費有望於明年落實執行。

岑敖暉提動議促援助12港人家屬 荃灣民政即拉隊走佬

(獨媒特約報導)12名港人遭中國海警拘捕,關押至今已近一個月。荃灣區議會下午開會,岑敖暉、謝旻澤提出臨時動議,促請政府援助被捕者家屬,包括拒絕「官派律師」,讓家屬委托的律師盡快會見被捕人等。民政處、秘書和其他部門的官員即時拉隊走人,要由區議會副主席李洪波負責記錄;動議最後在民主派支持下獲通過,該信件將轉交多個政府部門。

3ED22528-76EF-45C5-B104-6C1A11B3F9A8

民政兩度走佬 催淚彈又唔俾傾

太子站半週年 荷蘭男稱不認同中國政府 承認與42歲經理縱火 還柙候判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太子站半週年,有示威者於旺角一帶聚集及焚燒雜物以作路障。42歲採購經理及31歲荷蘭藉教師當晚將紙張丟入火堆中助燃,後者在警誡下承認因不滿中國政府而作出涉案行為。兩人今日(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還柙至下月5日判刑,以等候索取各人的背景報告。

被告鄧振強(42歲)及De Bruin Edgar Willem Aart(31歲)承認於本年2月29日,在旺角山東街與洗衣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個垃圾筒,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自3月首次提堂起還柙,直至今年5月,控方突然不反對保釋,他們才能獲准保釋。其中鄧因此失去原本月入逾6萬元的工作,至今只能靠積蓄生活,陷入重大的財政困難。

至於荷蘭籍被告則持旅遊簽證來港工作假期,原本在幼稚園擔任英文教師,案發後被幼稚園終止合約。辯方指,案件押後數次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前後拖延了近7個月,令被告感到沮喪及創傷,雖然他在5月獲准保釋外出,但是滯留香港期間什麼也做不到,亦因疫情而哪裡都去不到,只能靠積蓄過活,可見保釋只意味他投入一個更大的監獄裡,是另一種形式的懲罰。辯方稱,被告現打算服刑完畢便立即離港,可見重犯機會低。

8.31暴動案 證物警再承認失職 將未發生事情寫在口供紙:忘記加返日子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31日有市民發起遊行,其後在灣仔一帶發生衝突,多人被捕。其中8人否認暴動罪,當中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第10天續審。繼昨日有警員承認處理證物時疏忽職守外,今日亦有警員在盤問下承認失職。負責接收證物的警員陳梓軒供稱,於今年1月22日從另一警員蘇達龍手上接收一個含液體的透明礦泉水樽,惟他在口供紙上稱於1月14日已收到,辯方質疑:「你1月14號都未收到樽,點解寫落去?」,並問:「係咪將未發生嘅事寫落去就話發生咗?」陳梓軒否認,並指忘記加回日期。陳又稱在今個月8日上庭前才發現口供紙有遺漏,最終承認失職。

接收證物的偵緝警員13682陳梓軒供稱,他在此案中處理超過500件證物,於今年1月14日從證物警員蘇達龍手中接收被指屬第四被告龔梓舜的證物,包括背包、一個藍妹玻璃樽、一支伸縮警棍。他將證物封存好並帶回灣仔警署羈留室。於1月22日,陳梓軒從蘇達龍手上接收其他證物,包括一個含液體的透明礦泉水樽,以及眼罩口罩等,亦將它們放到羈留室。

庭上供稱1月22日收到水樽 惟口供紙寫1月14日

頁面

  •  « 第一頁
  •  ‹ 上一頁
  •  1441
  •  1442
  •  1443
  •  1444
  • 1445
  •  1446
  •  1447
  •  1448
  •  1449
  •  下一頁 ›
  •  最後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