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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罷工日剪斷交通燈電線 裝修工判120小時社服令 設計師下月判刑

8.5罷工日剪斷交通燈電線  裝修工判120小時社服令  設計師下月判刑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5日有人號召罷工行動,兩名男子在獅子山隧道公路附近剪斷交通燈電線,一人上月承認刑事損壞罪,今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一名被告原本今日審前覆核,亦改為承認控罪,押後至10月14日判刑,等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獲准保釋。

裝修工人辛惠霖(28歲)及設計師王潤琦(31歲)承認於獅子山隧道公路與大埔道大圍段的十字路口剪斷交通燈電纜。

辛惠霖上月承認控罪,押後至今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刑毀控罪是嚴重的,而且本案涉及毀壞公物,監禁必然是判刑選項之一,但考慮到事發時正值香港非常困難的時候,被告因為對社會的一些意見而用了錯誤的表達方法,交通燈損壞程度不低,但也說不上是大範圍的破壞,亦沒有證據顯示此等破壞有帶來其他後果,加上被告屬初犯、有悔意,最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另一被告王潤琦今日亦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經營咖啡店,並在大專院校兼任講師,因為受到當時社會氣氛影響,愚蠢地答應首被告幫忙把風,案件亦令他與未婚妻的結婚計劃暫時擱置。

溫官將判刑押後至10月14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並下令王就損壞的交通燈賠償15,000元。

案情指,當日早上5時45分,姓李男途人在沙田文化博物館外等巴士期間,看到兩名戴上黑色口罩的人,一人拿着黑色背包、戴漁夫帽及穿灰色長袖上衣,另一人則穿灰綠色上衣。他們走至大圍獅子山隧道公路與大埔道大圍段之十字路口,打開交通燈蓋。男途人聽到有金屬跌落地面的聲音,並看見燈柱有火光,其後8支交通燈均熄掉,他於是報警。

警員20分鐘後到場,看到與男途人描述衣著相似的兩名被告,於是上前截查。警方在辛身上搜出4把剪鉗、一支六角匙及3對手套等物品;在王的右前褲袋搜獲一把剪鉗,在背囊搜出漁夫帽、14對手套和3個口罩,於是拘捕兩人。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辛承認有剪斷交通燈電線;王則承認替首被告把風。

機電工程署職員視察後指維修成本需港幣3萬元。化驗結果證實電線由王的剪鉗剪斷。

案件編號:STCC309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