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發表聲明,回應近日社會對法院裁決的批評,強調法官裁決不會受任何政治考慮影響,法院職能亦不應被政治化,並指社會作出批評時需有依據。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司法機構遭《文匯報》、《大公報》及部份立法會議員有系統地指責,所以有必要公開澄清,強調司法機關「兩面受敵」,認為社會可理解法庭判辭的理據後才作出批評。
馬道立在聲明中強調,法官在行使司法權力是以法律為依據,別無其他考慮,當中亦不包括對政治問題或爭議作出裁決,重申法官必須不受任何政治考慮影響。文中又提及法院「不應被政治化」,指其職能不包括裁斷政治爭論、倡議任何政治觀點、或根據任何主流媒體或公衆意見審理案件。
對於有法官的裁決被批評,馬道立則指法院及法官誠然可以被批評,但評論必須有理可據,強調在欠缺基礎和理由的情況下作出批評是錯誤的,又指只因案件的結果不合自己心意,便作出偏頗或違反基本原則的嚴重指稱也是錯誤。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有網民號召「全民三罷」,有示威者在各區堵路。一名中大新傳學生在觀塘被警員搜出六角匙、索帶等物品,她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經過審訊,今(2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獲裁定無罪。被告的導師潘達培供稱涉案物品可用於畢業作品,裁判官認為潘未能解釋為何被告會在現場出現,不能完全依靠他的證供,但亦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與警方對峙或築路障。
被告梁倩珩(21歲)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觀塘道近燈柱AB5425A,管有8條六角匙及一包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裁判官梁少玲指,兩名警員的證供清晰,無不合理之處。兩名警員供稱到達牛頭角道玉蓮臺後,看見有路障,但未見示威者,直至抵達康寧道才見身穿黑衣的示威者,遂向裕民坊追截。警方追至後巷時,發現被告附近有10多名黑衣人,當時被告身穿淺色上衣、戴着黑色鴨咀帽,並用黑色面巾蒙面,正撐着傘。警員截停被告後,拉下其面巾,發然面巾下仍有口罩。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5日有人號召罷工行動,兩名男子在獅子山隧道公路附近剪斷交通燈電線,一人上月承認刑事損壞罪,今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一名被告原本今日審前覆核,亦改為承認控罪,押後至10月14日判刑,等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獲准保釋。
裝修工人辛惠霖(28歲)及設計師王潤琦(31歲)承認於獅子山隧道公路與大埔道大圍段的十字路口剪斷交通燈電纜。
辛惠霖上月承認控罪,押後至今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刑毀控罪是嚴重的,而且本案涉及毀壞公物,監禁必然是判刑選項之一,但考慮到事發時正值香港非常困難的時候,被告因為對社會的一些意見而用了錯誤的表達方法,交通燈損壞程度不低,但也說不上是大範圍的破壞,亦沒有證據顯示此等破壞有帶來其他後果,加上被告屬初犯、有悔意,最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另一被告王潤琦今日亦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經營咖啡店,並在大專院校兼任講師,因為受到當時社會氣氛影響,愚蠢地答應首被告幫忙把風,案件亦令他與未婚妻的結婚計劃暫時擱置。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7日,有市民在大埔墟站發起築人鏈行動,警方到場驅趕,期間有閘機被破壞,多人被捕。事隔逾一年,警方落案起訴當中11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大部份為學生,年齡由15至49歲,案件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以待辯方向控方索取文件,各人均獲准保釋。據悉,其中2名被告為父女關係。
11名被告分別為學生韋梓灝(19歲)、學生何國禧(25歲)、退休人士陳志超(49歲)、15歲學生、學生張栢傲(18歲)、姓陳女生(17歲)、學生林嘉恒(20歲)、學生徐俊傑(23歲)、姓梁男生(17歲)、學生楊珮宜(19歲)及學生陳天朗(18歲)。11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9月7日在大埔雅運路港鐵大埔墟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據悉,第三被告與第六被告為父女關係。
辯方為第四被告即15歲學生申請不得披露姓名,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羅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各被告獲准以500元現金保釋,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以及不得離港。而羅官按控方申請向第四、第六及第九被告額外施加晚上11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
案件編號:WKCC3189/2020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於去年4月起改革外判制度,增加工資於投標評分中所佔的比例。然而,新評分制推行後,新約與舊約工人的工資出現差距,天水圍天晴邨舊約清潔工月薪為10,197元,比鄰近的天耀邨及天慈邨的清潔工少逾3,000元。天晴邨清潔工今日(9月23日)到房屋署示威,要求劃一新舊約工資,及改善疫情期間的支援,包括提供勞動津貼及防疫裝備。
工會:不須重新招標 工友或多年未能新制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總幹事杜振豪指,事件不只牽涉外判清潔工,也涉及保安員,兩者共有約三萬人,推算若三分之一為舊合約,便涉一萬多人。他指新舊約薪酬不一,出現嚴重的同工不同酬,「隔條邨就多3,000幾蚊,大家都係做8個鐘,呢個明顯係政策漏洞,政府就視而不見。」
杜振豪亦指,房屋署與食環署和康文署不同,外判服務可以不用重新招標,繼續續約,而天晴邨舊約清潔工的合約於2019年4月1日開始,「三年又三年,可能2028年都未能受惠到(新約薪酬)。」
民主黨立法會尹兆堅指,同工不同酬導致「有啲邨就唔夠人,我係工友我都去隔離做啦。」他促請房署正視問題,可以派發額外津貼,拉近新舊約員工待遇。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昨向四個傳媒工會發信,將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記協和攝記協的會員證將不獲「認可」。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稱,修例是要作更客觀的識別標準,指當警方不能安排所有記者到封鎖區採訪時,「想再便利啲就要作出選擇」;所以便由第三方的標準,即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作決定。
在節目中,郭嘉銓表示修訂與否,均不會影響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採訪。郭嘉銓解釋,參考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並不是「新嘢」,「不嬲都喺業界行之有效」。他提到,修訂是因為傳媒生態近年有很大的轉變,前線警員在衝突對分辨記者有一定困難,「希望搵個客觀啲嘅標準識別」。
郭嘉銓又表示,《警察通例》已有二十多年沒有修改,又指早前和四個工會會面時,記協和攝記協外的兩個工會曾質疑為何只認可前者。
記協將尋法律意見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警方事前沒有對工會作諮詢和討論,「尋日淨係俾封信我哋」,質疑「好大問題」,將會尋找法律意見,了解會否和《基本法》第27條,即保障新聞自由有抵觸。
警方昨日(9月22日)向四個傳媒工會發信,稱已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才獲「認可」。香港記者協會、多個傳媒工會、學生媒體及網媒,已發表聲明強烈反對。
香港獨立媒體網立場一致,反對變相官方認證記者制度。
這篇周記想談談什麼是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雖然網媒發展已經十多年,但GNMIS長年以來,只開放予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根據《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獲發牌照,以及國際知名非本地新聞機構使用。傳媒能透過GNMIS獲取政府發出的採訪通知,亦只有名單上的記者能出席政府記者會。
成立於2004年的獨立媒體,不屬上述任何一種,其中《本地報刊註冊條例》第17條規定,報刊出版人或承印人需於報刊出版後當日或翌日,將刊物交付報刊辦登記。然而網媒根本沒有實體出版,故此無從登記。
特首將於10月14日發表施政報告,綠領行動、綠色力量、綠惜地球、綠色和平、長春社、環保觸覺及創建香港,7個環保團體一致認為,施政報告應承諾繼續推動以源頭減廢和污染者自付原則,盡快重推《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垃圾徵費草案)。與此同時,將現時僅在3區試行的塑膠回收先導計劃(「中央收膠」),盡快擴展至全港18區,並積極推動更多源頭減廢政策。
延宕15年垃圾徵費拖無可拖
政府自2005年推出「都巿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並建議垃圾徵費後,經過反覆諮詢公眾及其他持份者,終於2018年將垃圾徵費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然而草案在法案委員會經歷16次會議仍未能表決,被迫終止審議。
我們期望特首及相關政策官員勿打退堂鼓,把握2022年任期結束前的所有政策時機,重推廢物收費政策草案,當中亦須認真考慮吸納公眾和議員對草案提出的建議,並作出修改,讓垃圾徵費草案能完成三讀審議通過,令拖延15年的垃圾收費有望於明年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