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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年認硬物掟警車、攜鐳射筆 被判入更新中心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神獸罷鷲」多區開花行動,發生嚴重警民衝突。一名16歲青年在觀塘向警車投擲硬物,被警方當場制服,並搜出鐳射筆。他早前承認刑事損壞、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違反《禁蒙面法》共4罪。還柙三星期後,今(23日)被解往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告的行為對警車內警員安全受威脅,會挑動在場示威者情緒,可能令場面進一步惡化,但考慮到被告年輕,故判處被告進入更新中心。被告亦已向警方賠償4,300元維修費。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的行為對警車內警員安全受威脅,會挑動在場示威者情緒,可能令場面進一步惡化。即使感化官建議12個月感化,或辯方建議的住院式感化令,但本案案情嚴重、有暴力的因素,須判羈留式刑罰,以提高阻嚇性。

徐官指懲教報告顯示更生中心、勞教所、教導所均適合被告,但徐官認為勞教會更為合適,並引述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的報告,形容被告為單純、衝動的青少年,雖然被告表示有悔意,但其實悔意不足。報告亦指,被告需接受較大衝擊才會警醒,令他重回正軌。但徐官考慮到被告犯案時年僅15歲,認罪並且願意承擔法律後果,故接納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的建議,判被告進入判更生中心。

8.31暴動案 警員翻看130小時片段辨認被告 辯方質疑影片不夠清晰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31日有市民發起遊行,其後在灣仔一帶發生衝突,多人被捕。其中8人否認暴動罪,當中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第11天續審,控方今日傳召負責翻看片段的警員陳超勁作供,他在看過被告在警署的照片後,翻看閉路電視及公開媒體片段逾130小時,並找出相同衣著的人,惟他只能憑衫褲鞋等辨認。辯方反對將其證供呈堂,因片段清晰度低又不能呈現五官,而且警員從未在現場出現過。法官質疑是否需要依賴警員作辨認:「佢有啲咩特別的知識係我哋無?片中人裝束你睇到,我都睇到,洗唔洗睇100次先識呢?」

警稱:被告裝備是獨特而唯一的,所以能認出

負責翻看片段的偵緝警員17534陳超勁作辨認證供,他主要翻看事發當日的閉路電視、公開媒體片段及警方錄像片段,透過先看被告在警署的照片,根據其衣著及裝備辨認片中人是否第三被告鍾嘉能及第五被告陳虹秀,並留意他們有否在被捕前出現。他指從今年7月29日起開始這工作,觀看片段超過130小時,並會將有需要的畫面定格,再重複看50次以上,同時亦會留意環境。

恆香假月餅疑雲 海關原來拉錯人 問題在一個「老」字

(獨媒特約報導)海關上週接報後在元朗檢走一批在內地生產冒牌恆香月餅和餅券,並拘捕被指是集團主腦的鄭鴻杰。77歲的鄭鴻杰下午以「恆香餅家」股東身份,在元朗大樹下西路的恒香餅家工場見記者,澄清該批月餅由有百年歷史的「恆香餅家」所生產,強調是正貨。

鄭鴻杰強調,自己同為「恆香老餅家」的股東持有人,絕不會作出抄襲之舉。他指出,「恆香老餅家」一直就股權開展訴訟多年,稱相信有利益衝突人士向海關提供誤導資料,導致月餅被清走。

左:鄭鴻杰
(左)恆香餅家股東 鄭鴻杰、(右)恆香餅家秘書 李先生

「月餅鬧雙胞」 源於股權之爭

馬道立發聲明稱法院不應被政治化 郭榮鏗籲社會先了解判辭理據

(獨媒特約報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發表聲明,回應近日社會對法院裁決的批評,強調法官裁決不會受任何政治考慮影響,法院職能亦不應被政治化,並指社會作出批評時需有依據。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司法機構遭《文匯報》、《大公報》及部份立法會議員有系統地指責,所以有必要公開澄清,強調司法機關「兩面受敵」,認為社會可理解法庭判辭的理據後才作出批評。

馬道立在聲明中強調,法官在行使司法權力是以法律為依據,別無其他考慮,當中亦不包括對政治問題或爭議作出裁決,重申法官必須不受任何政治考慮影響。文中又提及法院「不應被政治化」,指其職能不包括裁斷政治爭論、倡議任何政治觀點、或根據任何主流媒體或公衆意見審理案件。

對於有法官的裁決被批評,馬道立則指法院及法官誠然可以被批評,但評論必須有理可據,強調在欠缺基礎和理由的情況下作出批評是錯誤的,又指只因案件的結果不合自己心意,便作出偏頗或違反基本原則的嚴重指稱也是錯誤。

涉攜六角匙及索帶 中大新傳學生脫罪 官:未能證被告有意築路障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有網民號召「全民三罷」,有示威者在各區堵路。一名中大新傳學生在觀塘被警員搜出六角匙、索帶等物品,她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經過審訊,今(2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獲裁定無罪。被告的導師潘達培供稱涉案物品可用於畢業作品,裁判官認為潘未能解釋為何被告會在現場出現,不能完全依靠他的證供,但亦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與警方對峙或築路障。

被告梁倩珩(21歲)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觀塘道近燈柱AB5425A,管有8條六角匙及一包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裁判官梁少玲指,兩名警員的證供清晰,無不合理之處。兩名警員供稱到達牛頭角道玉蓮臺後,看見有路障,但未見示威者,直至抵達康寧道才見身穿黑衣的示威者,遂向裕民坊追截。警方追至後巷時,發現被告附近有10多名黑衣人,當時被告身穿淺色上衣、戴着黑色鴨咀帽,並用黑色面巾蒙面,正撐着傘。警員截停被告後,拉下其面巾,發然面巾下仍有口罩。

8.5罷工日剪斷交通燈電線  裝修工判120小時社服令  設計師下月判刑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5日有人號召罷工行動,兩名男子在獅子山隧道公路附近剪斷交通燈電線,一人上月承認刑事損壞罪,今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一名被告原本今日審前覆核,亦改為承認控罪,押後至10月14日判刑,等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獲准保釋。

裝修工人辛惠霖(28歲)及設計師王潤琦(31歲)承認於獅子山隧道公路與大埔道大圍段的十字路口剪斷交通燈電纜。

辛惠霖上月承認控罪,押後至今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刑毀控罪是嚴重的,而且本案涉及毀壞公物,監禁必然是判刑選項之一,但考慮到事發時正值香港非常困難的時候,被告因為對社會的一些意見而用了錯誤的表達方法,交通燈損壞程度不低,但也說不上是大範圍的破壞,亦沒有證據顯示此等破壞有帶來其他後果,加上被告屬初犯、有悔意,最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另一被告王潤琦今日亦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經營咖啡店,並在大專院校兼任講師,因為受到當時社會氣氛影響,愚蠢地答應首被告幫忙把風,案件亦令他與未婚妻的結婚計劃暫時擱置。

9.7大埔墟人鏈 事隔一年 11人被控非法集結 包括10名學生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7日,有市民在大埔墟站發起築人鏈行動,警方到場驅趕,期間有閘機被破壞,多人被捕。事隔逾一年,警方落案起訴當中11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大部份為學生,年齡由15至49歲,案件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以待辯方向控方索取文件,各人均獲准保釋。據悉,其中2名被告為父女關係。

11名被告分別為學生韋梓灝(19歲)、學生何國禧(25歲)、退休人士陳志超(49歲)、15歲學生、學生張栢傲(18歲)、姓陳女生(17歲)、學生林嘉恒(20歲)、學生徐俊傑(23歲)、姓梁男生(17歲)、學生楊珮宜(19歲)及學生陳天朗(18歲)。11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9月7日在大埔雅運路港鐵大埔墟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據悉,第三被告與第六被告為父女關係。

辯方為第四被告即15歲學生申請不得披露姓名,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羅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各被告獲准以500元現金保釋,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以及不得離港。而羅官按控方申請向第四、第六及第九被告額外施加晚上11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

案件編號:WKCC3189/2020

多名議員聯合記者會撐網媒 籲傳媒工會提司法覆核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昨日公布修訂《警察通例》傳媒代表定義,只認可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記者。多名區議員今日舉行記者會,斥政府打壓新聞自由,又高舉「撐網媒、撐學生記者」等標語。立法會議員毛孟靜、社民連梁國雄及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均籲傳媒工會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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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

天晴邨清潔工全區最低薪  隔條邨多3,000元  促政府劃一薪酬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於去年4月起改革外判制度,增加工資於投標評分中所佔的比例。然而,新評分制推行後,新約與舊約工人的工資出現差距,天水圍天晴邨舊約清潔工月薪為10,197元,比鄰近的天耀邨及天慈邨的清潔工少逾3,000元。天晴邨清潔工今日(9月23日)到房屋署示威,要求劃一新舊約工資,及改善疫情期間的支援,包括提供勞動津貼及防疫裝備。

工會:不須重新招標 工友或多年未能新制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總幹事杜振豪指,事件不只牽涉外判清潔工,也涉及保安員,兩者共有約三萬人,推算若三分之一為舊合約,便涉一萬多人。他指新舊約薪酬不一,出現嚴重的同工不同酬,「隔條邨就多3,000幾蚊,大家都係做8個鐘,呢個明顯係政策漏洞,政府就視而不見。」

杜振豪亦指,房屋署與食環署和康文署不同,外判服務可以不用重新招標,繼續續約,而天晴邨舊約清潔工的合約於2019年4月1日開始,「三年又三年,可能2028年都未能受惠到(新約薪酬)。」

民主黨立法會尹兆堅指,同工不同酬導致「有啲邨就唔夠人,我係工友我都去隔離做啦。」他促請房署正視問題,可以派發額外津貼,拉近新舊約員工待遇。

聲言傳媒新定義有助採訪 郭嘉銓:想再便利啲就要作出選擇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昨向四個傳媒工會發信,將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記協和攝記協的會員證將不獲「認可」。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稱,修例是要作更客觀的識別標準,指當警方不能安排所有記者到封鎖區採訪時,「想再便利啲就要作出選擇」;所以便由第三方的標準,即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作決定。

在節目中,郭嘉銓表示修訂與否,均不會影響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採訪。郭嘉銓解釋,參考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並不是「新嘢」,「不嬲都喺業界行之有效」。他提到,修訂是因為傳媒生態近年有很大的轉變,前線警員在衝突對分辨記者有一定困難,「希望搵個客觀啲嘅標準識別」。

郭嘉銓又表示,《警察通例》已有二十多年沒有修改,又指早前和四個工會會面時,記協和攝記協外的兩個工會曾質疑為何只認可前者。

記協將尋法律意見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警方事前沒有對工會作諮詢和討論,「尋日淨係俾封信我哋」,質疑「好大問題」,將會尋找法律意見,了解會否和《基本法》第27條,即保障新聞自由有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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