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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言傳媒新定義有助採訪 郭嘉銓:想再便利啲就要作出選擇

聲言傳媒新定義有助採訪 郭嘉銓:想再便利啲就要作出選擇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昨向四個傳媒工會發信,將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記協和攝記協的會員證將不獲「認可」。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稱,修例是要作更客觀的識別標準,指當警方不能安排所有記者到封鎖區採訪時,「想再便利啲就要作出選擇」;所以便由第三方的標準,即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作決定。

在節目中,郭嘉銓表示修訂與否,均不會影響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採訪。郭嘉銓解釋,參考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並不是「新嘢」,「不嬲都喺業界行之有效」。他提到,修訂是因為傳媒生態近年有很大的轉變,前線警員在衝突對分辨記者有一定困難,「希望搵個客觀啲嘅標準識別」。

郭嘉銓又表示,《警察通例》已有二十多年沒有修改,又指早前和四個工會會面時,記協和攝記協外的兩個工會曾質疑為何只認可前者。

記協將尋法律意見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警方事前沒有對工會作諮詢和討論,「尋日淨係俾封信我哋」,質疑「好大問題」,將會尋找法律意見,了解會否和《基本法》第27條,即保障新聞自由有抵觸。

在修例後,警方將只「認可」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電能和電視廣播機構。

楊健興認為,警方今次修例明顯是「官方發牌」,批評沒有申請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便不可以採訪屬不合理,又指接收政府新聞的資訊並不是記者工作的全部。

楊健興質疑警指控不成立

《警察通例》 現時「傳媒代表」的定義,包括持有下列證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即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所發出的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

楊健興提到,記協會員證名單中有不少自由身記者,指他們受聘於不同媒體,經驗較很多記者為多;警方今次修例將造成很大影響。他又質疑,警方多次指責記者阻礙執法工作,認為屬不合理,「其實係唔成立,封鎖區好遠,現場執法嚴厲,記者會被指罵、係無得唔配合。」

理大編委會總編輯陳威諾則稱,預期學生媒體在修例後,將面對更大的阻撓。他認為,學生媒體較主流媒體更能在衝突現場拍攝到細節,在反修例運動中便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