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太子站半週年,有示威者於旺角一帶聚集及焚燒雜物以作路障。42歲採購經理及31歲荷蘭藉教師當晚將紙張丟入火堆中助燃,後者在警誡下承認因不滿中國政府而作出涉案行為。兩人今日(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還柙至下月5日判刑,以等候索取各人的背景報告。
被告鄧振強(42歲)及De Bruin Edgar Willem Aart(31歲)承認於本年2月29日,在旺角山東街與洗衣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個垃圾筒,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自3月首次提堂起還柙,直至今年5月,控方突然不反對保釋,他們才能獲准保釋。其中鄧因此失去原本月入逾6萬元的工作,至今只能靠積蓄生活,陷入重大的財政困難。
至於荷蘭籍被告則持旅遊簽證來港工作假期,原本在幼稚園擔任英文教師,案發後被幼稚園終止合約。辯方指,案件押後數次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前後拖延了近7個月,令被告感到沮喪及創傷,雖然他在5月獲准保釋外出,但是滯留香港期間什麼也做不到,亦因疫情而哪裡都去不到,只能靠積蓄過活,可見保釋只意味他投入一個更大的監獄裡,是另一種形式的懲罰。辯方稱,被告現打算服刑完畢便立即離港,可見重犯機會低。
辯方盼法庭考慮火頭非由兩名被告點起,他們亦沒有加入任何助燃劑或化學物,而僅僅掉紙張入火堆,對安全造成的威脅較低,能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求情期間,鄧一度摘下眼鏡,雙眼通紅,站在身旁的荷蘭籍被告不時輕拍鄧的背部以作安慰。
案情指,今年2月29日有示威者聚集在旺角警署外一帶,部份人用垃圾筒堵路、擲汽油彈及燃燒路障。至翌日凌晨,一名西九龍反黑組警員在亞皆老街眼科醫院外以涉嫌縱火罪拘捕首被告鄧振強。在警誡下,鄧承認「一時衝動」將書本放入火堆中助燃。在警署的錄影警誡會面中,鄧再承認當晚到太子站外記念8.31事件,見到有一名外籍男子將垃圾放入火堆中,便從書本撕掉數頁紙交給該外籍男子,又將數頁紙掉入火堆助燃。之後外籍男子邀請鄧喝酒,但鄧因要回家而拒絕,兩人便交換了電話號碼。
次被告荷蘭籍男子則於黑布街一間餐廳外由另一名警員拘捕,在警誡下,他承認曾協助示威者放火,因為不認同中國政府。在警署的警誡錄影會面中,他表示因為工作假期而來香港,不肯定案發時是否醉了,但承認看到一名戴眼鏡的男子將雜物放入火堆,便跟著參與。
警方從網上尋獲案發經過片段,此外黑布街餐廳外的閉路電視拍得兩名被告交換電話,亦顯示兩人的容貌。
案件編號:KCCC34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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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藉教師涉丟紙入火堆 被控縱火須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