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營救理大 少年少女認非法集結 律政司要求改判監禁](/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報導)去年大批市民在油尖旺一帶集結,欲「營救」被困理大校園的人,兩名同為14歲的少年少女被控在佐敦加士居道參與暴動,至今年5月承認較輕微的非法集結罪,6月在東區少年法庭獲頒12個月兒童保護令,並且撤銷控罪。律政司不滿原審未考慮案情嚴重性及懲罰因素,提出刑期覆核並要求改判現年滿15歲的二人監禁。今日(30日)高等法院上訴庭聽取被告與律政司雙方的陳詞後,認同判刑過輕,但表明監禁非最合適判刑,故先下令索取二人的社會服務令和感化令,押後至11月13日判刑。
案發時皆年僅14歲的少女和少年,承認於去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參與非法集結。今年6月,裁判官何俊堯頒下12個月兒童保護令,並撤銷兩人控罪。覆核案由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朱芬齡和彭偉昌審理。
律政司一方在庭上播放影片,指兩人逗留在暴力發生的地方近一小時,現場示威者掟磚以及一共投擲了39個汽油彈,期間兩人身處前線,穿著全黑色衣服、戴防毒面罩,警方施放催淚彈後仍然拒絕離開。律政司指,少女一直舉起雨傘,遮蔽示威者容貌、築路障的過程,以防止警方識別身份。律政司認為,兩人在現場的角色是主動的,考慮案情嚴重,應參考黃之鋒案,判處兩人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