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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前日(10月27日)在美領事館附近的咖啡店被拘捕,扣留至今早(29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控分裂國家、串謀發表煽動刊物及兩項洗黑錢罪。總裁判官基於《港區國安法》第42條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條,拒絕鍾的擔保申請,下令還柙至明年1月7日再訊。控方透露,本案另涉及3至4名疑犯,需時作進一步調查,以及為涉案Facebook帖文截圖和索取銀行帳戶記錄。
報稱無業的鍾翰林(19歲)身穿黑色外套,被押往犯人欄應訊,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他的母親和姨媽到庭旁聽,在聆訊期間,母親全程低下頭,神情沉重,坐在身旁的親友一直安慰,臨近聆訊結束,未等總裁判官蘇惠德宣布是否批准鍾翰林保釋,母親已提早離開法庭。
兩度被警方以干犯《國安法》拘捕的何忻諾、元朗區議員王百羽和王婆婆亦到場支持。
聆訊結束後,負責案件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並未經平常的法庭出入口離開。
「分裂國家」罪指,鍾於本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
「洗黑錢」罪指,鍾在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鍾翰林的名義持有的Paypal帳戶內總值逾13萬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的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另一項「洗黑錢」罪指,鍾在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鍾翰林的名義持有的匯豐帳戶內總值逾56萬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的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指,鍾在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此控罪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c)(1)、159A及159C起訴。
案件編號:WKCC372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