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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下午召開閉門會議,建制派在會上通過民建聯張國鈞提出三項修訂《內務守則》的方向。今次修訂包括「簡化」委員會正、副主席的選舉程序、議員提出傳召議案時不會「自動打尖」,及縮短有關附屬法例報告議案的發言時間,預計年底前完成所有修訂。
提三項修訂禁民主派拉布
提出修訂的張國鈞稱,立法會在過去一年議會出現「拉布」及濫用議事規則的情況,認為如要堵塞漏洞,便必須修改《內務守則》。針對簡化委員會正、副主席的選舉程序,張國鈞提出30分鐘未能選出主席就須由內務委員會主席為委員會提名另一位主持人,並訂明下次會議的日期、地點、時間及方式;如內會主席選舉被拖延,則由立法會主席提名另一位主持人。
(獨媒報導)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僱員代表選舉將於本月21日舉行。勞方代表過往多由建制派出任,今屆則有5名民主派角逐。他們宣佈於本週六起,發起為期兩星期的「象徵式公投」,籲市民以行動表明「打工人希望一人一票選代表」的意願。
5名出戰的民主派包括香港金融業職工總會主席郭嘉榮、社會及政治組織從業員工會顧問兼沙田區議員李志宏、社會及政治組織從業員工會理事雷謙凱、香港酒店工會主席徐考澧,以及教協理事文浩然。
設街站及網上投票 料過萬人參與
郭嘉榮指,為反映真實民意,他們將於各區設置街站,讓市民把支持5人的「選票」投進投票箱,另外亦有網上投票系統,呼籲市民以行動表明「打工仔希望一人一票選代表」的意願。本月7日至20日期間,街站將設於銅鑼灣、旺角、觀塘、沙田及荃灣,詳細地點及時間將在「狙擊勞顧會」Facebook專頁公佈;7日至21日的街站則會設於美孚社區會堂外。他預計,參與街站和網上投票數字,分別可達一萬及五位數。
(相片出處:警方記者會截圖)
(獨媒報導)去年9月25日,示威者在屯門市中心廣場聚集期間,一名休班警被發現用手機拍攝,遭示威者包圍及喝罵「死黑警」,之後被襲擊致頭皮裂傷。33歲地盤工和19歲男生否認一項傷人罪,今日(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續審。地盤工在認人手續中被事主休班警認出,辯方反對相關結果呈堂,稱被告本應可以選擇篩走兩名戲子,但總警司卻主動提議篩走一名與被告外貌最相近的人,而被告沒有機會反對,使被告更容易被事主休班警認出。不過總督察堅稱自己公平公正地主持程序,「唔想有冤獄」,若被告不滿的話大可以即時提出。審訊明日續。
地盤工文振豪(33歲)和中學生湯浩源(19歲)皆否認於去年9月25日在屯門市中心廣場一期3樓「Girl Boss」餐廳外,連同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黃少華。兩人另被控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文否認此罪,湯則於今年6月已承認此罪,判刑留待審結時處理。
辯方:總督察主動提議篩走某戲子 被告無機會反對
辯方反對文振豪的警誡供詞和認人手續結果呈堂,今日繼續以「特別事項」程序傳召警方證人。
(獨媒報導)網名「金正恩」的38歲地盤工,被指去年在社交平台facebook一個公開群組發布4則帖文,稱「全民包圍新屋嶺」、「救出義士是重中之重」,被控煽惑非法集結,以及屬交替性質的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告早前被裁定煽惑非法集結罪成,今(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本案為「反送中」以來首宗涉及網上言論而經審訊被裁定「煽惑」罪成的案件。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於網上聲稱有人在新屋嶺死亡,他不知是否真有其事,但仍說有人死而藉此「呃like」;他又虛構有一名黑警同學以加強說服力。惟法庭考慮到即使有人「like」貼文,但亦有人對貼文抱質疑態度,他發佈的消息誇張失實,號召集會的效用低,最後沒有引發暴力事件。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被告潘榕偉在網上貼文稱「全民包圍新屋嶺」,但沒有提及日期形式,亦未有引發暴力事件。黃官續指,被告虛構有人在新屋嶺死亡,他雖然不知道是否有人死亡,但仍發佈消息以「呃like」,又加強語氣引起他人關注事件,更故意寫得嚴重。
(獨媒報導)去年反修例運動中,逾千名警員及其親友被「起底」,部份個人資料在Telegram群組「老豆搵仔」被公開。一名33歲香港電訊前外勤員涉在停車場拍攝警署時遭警員截查,被發現曾挪用公司客戶資料參與一名警員父親「起底」,事主聲稱事後蒙受心理傷害。經審訊後,男子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等4罪成立,遊蕩罪則不成立,今(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法官指社會事件發生後,警民關係緊張,被告的「起底」行為對執法者有嚴重心理影響,更對無辜家屬造成極大心理困擾;而被起底的警員父親事後受心理困擾感到無助及脆弱。本案亦為首宗因「起底」經審訊後罪成的案件。
報稱外勤員的被告陳景僖(33歲)否認5罪,包括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審訊後4罪均成立,一項遊蕩罪則不成立。
控罪指出,被告去年7月24日、8月3日及9月9日,3次不誠實地取用屬於電訊公司的桌上電腦,非法取得3名公眾人物、20名警務人員及6名警察家屬客戶等的個人資料後,將一名客戶的電話號碼及身分證號碼發布,其間與Telegram使用者串謀干犯罪行;遊蕩罪則指他去年9月22日於何文田忠孝街一個屋苑停車場遊蕩,並意圖犯罪。
(獨媒報導)去年9月25日示威者發起17區「遍地開花」,屯門市中心廣場的示威者聚集期間,一名休班警被發現用手機拍攝,遭示威者包圍及喝罵「死黑警」,之後被襲擊致頭皮裂傷。33歲地盤工和19歲男生否認一項傷人罪,今日(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33歲地盤工被指承認「用手推咗佢一下」,辯方就此口供提出爭議,指警員誤導被告「搵律師都係無得保釋」,又以香煙利誘,使被告在不自願的情況下繼續錄口供,而警員亦沒有如實將被告的回答記錄下來。
地盤工文振豪(33歲)和中學生湯浩源(19歲)皆否認於去年9月25日在屯門市中心廣場一期3樓「Girl Boss」餐廳外,連同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黃少華。兩人另被控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文否認此罪,湯則於今年6月已承認此罪,判刑留待審結時處理。
辯方:警向被告稱「搵律師都係無得保釋」
辯方先爭議文振豪的警誡供詞和認人手續結果的可呈堂性,以「特別事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