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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前外勤員「起底」警家屬 不誠實取用電腦等4罪成判囚2年 官指影響執法者心理

電訊前外勤員「起底」警家屬 不誠實取用電腦等4罪成判囚2年  官指影響執法者心理

(獨媒報導)去年反修例運動中,逾千名警員及其親友被「起底」,部份個人資料在Telegram群組「老豆搵仔」被公開。一名33歲香港電訊前外勤員涉在停車場拍攝警署時遭警員截查,被發現曾挪用公司客戶資料參與一名警員父親「起底」,事主聲稱事後蒙受心理傷害。經審訊後,男子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等4罪成立,遊蕩罪則不成立,今(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法官指社會事件發生後,警民關係緊張,被告的「起底」行為對執法者有嚴重心理影響,更對無辜家屬造成極大心理困擾;而被起底的警員父親事後受心理困擾感到無助及脆弱。本案亦為首宗因「起底」經審訊後罪成的案件。

報稱外勤員的被告陳景僖(33歲)否認5罪,包括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審訊後4罪均成立,一項遊蕩罪則不成立。

控罪指出,被告去年7月24日、8月3日及9月9日,3次不誠實地取用屬於電訊公司的桌上電腦,非法取得3名公眾人物、20名警務人員及6名警察家屬客戶等的個人資料後,將一名客戶的電話號碼及身分證號碼發布,其間與Telegram使用者串謀干犯罪行;遊蕩罪則指他去年9月22日於何文田忠孝街一個屋苑停車場遊蕩,並意圖犯罪。

官指「起底」對執法者及無辜家屬有心理影響及困擾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就「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被告在 Telegram 群組發佈警員父親陳先生的中英文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並表明「有親屬料爆」。姚官不接納被告聲稱一時衝動,因搜查資料過程不簡易,加上社會事件發生後,警民關係緊張,被告的「起底」行為對執法者有嚴重心理影響,更對無辜家屬造成極大心理困擾。因此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免其他人仿效。

姚官指此罪行最高刑期為5年,他參考早前公立醫院護士擅取女病人資料作私下接觸,被判囚8個月的案例;以及銀行職員將客戶資料交到財務公司被判囚9個月的案例。

姚官就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判被告囚18個月;另就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分別判囚18個月、12個月及3個月,姚官指被告即使只將資料儲存,但仍有外洩風險。前兩項刑期同期執行,後兩項刑期則抽出6個月分期執行,合共判囚2年。旁聽人士聞言即不滿並表示:「判咗警察未呀?你信法律呀!」

求情指被告沒有獲得金錢利益及作詐騙

辯方為被告求情指,被告沒有將資料用以詐騙,亦沒有獲得金錢利益。而就「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被告並沒有發表該些資料,只是儲存到電腦,他於7月至9月期間亦未有意發佈資料。他取得資料及發佈亦是用作查核其準確性,並沒有發放予第三者,亦未有對警員家屬進一步傷害。而被告已被還柙3星期,因此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家人、老師、同學均對他有正面評價,認為被告為內向但溫柔及有責任感的人,並非激進,而且對事件發生感到震驚,被告在工作期間亦有努力進修。他自己寫的求情信亦提及感到後悔,因破壞僱主對他的信任,亦對受傷害的人致歉。

警員父親稱「起底」後感脆弱及無助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被發現在紅磡警署對面的停車場內,以手機向警署方向拍攝。被告其後被截停及搜出3部手提電話,內有該警署停車場及車輛的照片,手機內另有向Telegram程式發放了有關警員家屬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及電話等。

警方後來在被告任職香港電訊時使用的電腦內,發現下載了的文字檔案,載有3名公衆人物、28個警察宿舍居民的住址、20名警員及6名家屬的個人資料等等。被告其後在會面紀錄中承認使用辦公室電腦作出搜尋及認為報料群組的資料不準確才在一時衝動下發放資料。

姚官指被告披露資料後令客戶陳先生,即陳督察的父親,蒙受心理傷害。陳先生的心理報告指出他因被起底而受到心理困擾,而事發後數月,他在情緒及行為上出現重大的轉變,包括感到無助、脆弱及緊張自己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辯方曾指被告進行錄影會面期間遭到威迫及恐嚇,警方一度稱:「唔交密碼就加控幾條罪」。警員在搜屋時又不斷對被告母親說:「好小事,唔洗請律師」,於是被告在沒有律師及非自願的情況下進行會面紀錄。

案件編號:DCCC16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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