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雖然已經收起催淚彈及警棍,但警方濫權仍未停止。連日來的旺角「鳩嗚」,警方多次採取包圍行動,選擇性拘捕未成年鳩嗚「團友」。青少年不論成年或者未成年,均擁有參與集會的權利,警方此舉或已違反《聯合國人權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
選擇性拘14名未成年鳩嗚青年
警方在12月13日及14日兩天針對鳩嗚的行動中, 針對未成年人士作拘捕行動,一共拘捕了14人,當中7人於星期六凌晨被拘捕。星期日行動中拘捕的20人,也有7名年齡介乎13到15歲的未成年人士。警方指被捕者涉嫌干犯包括「參與未經批准非法集結」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罪名。
沈偉男:沒法例禁止青少年晚上逛街
警方在打擊「鳩嗚」時,採取先設封鎖線再檢查身份證,然後才決定把誰帶回警署,民權觀察者成員沈偉男認為警察拘捕涉及選擇性執法。警方稱把未成年青年「帶返警署」的做法,是為了聯絡其家長接回,以確保他們安全,但沈偉男認為警察是以保護未成年人士為名,濫權為實。沈偉男指出,目前根本沒有法例禁止未成年人在晚上逛街,這行為不應被預設為不正常及違法,警察的做法或已違反《聯合國人權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侵犯了青年的「和平集會參與權」及當捲進法律衝突時的「受保護權」。
國際公約保護青少年集會及表達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