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3日,網民發起「七區行街」,示威者在多區商場聚集。3名學生在新城市廣場遭警方截查,被搜出鐳射筆、鎚子、扳手等物品;另外警員遭市民圍罵期間,一名56歲女文員涉用雨傘襲便衣警。涉案4人各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襲警及普通襲擊等合共7項控罪,今(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17歲男生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押後至9月2日判刑;56歲女被告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處理。其餘兩名未滿16歲被告剛轉換代表律師,需再索取法律意見而申請押後,兩人將於8月26日再訊。
3男1女被告依次為:14歲少年、15歲少年、17歲姓鍾男生及56歲文員吳白燕。其中鍾被控管有一把鎚子、兩支士巴拿及一把摺刀等,今日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辯方引述鍾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鍾明年將考DSE,本是性格沉靜的人,但去年眼見警方使用過份武力而感到憤怒,在不知如何宣泄情緒的情況下,鍾從家裡拿出涉案物品並攜往百步梯,卻在抵達沙田站前被捕。辯方表示,鍾經反省後明白損壞地鐵設施亦未能解決警暴問題,也只會令港鐵蒙受財產損失。他當時既沒有細思攜帶那些物品外出的後果,亦未有考慮到破壞基建會為他人帶來不便。鍾希望對事件中受影響的人接受他的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