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冬至前夕,警方與康文署在聯合行動中涉違例清理無家者的物品,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衞東指事件涉及最少20名無家者。其中12名無家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分別向律政司申索賠償2,200元至13,290港元不等。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進行審訊。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在庭外向記者表示,警方涉違反《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20條:移走扔棄物或廢物和清潔有關範圍》條例。他們批評警方濫用公權力,又指康文署雖稱無家者可於三日內取回物件,惟該些物品被放置在垃圾房,且已經濕透。其中一名無家者鄧先生質疑:「如果係留我哋啲嘢,冇理由喺垃圾房。」
吳衞東表示,當天被清理家當的無家者最少有20人,但部分人因為壓力而不願入稟索償。他指,直至現時共有12人入稟,希望將來有更多無家者願意一同向律政司索償。
官:傳召警方和康文署或對申索人不利
其中10名申索人今日進行簡短提訊,即張永輝、謝錦洪、鄧貴華、熊達富、趙金興、劉嘉曦、周雄光、葉建余、陳大發及馬月榮。他們分別委托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衞東、陳仲賢、薜錦屏作代表,入稟向律政司司長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