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7日晚太子一帶發生警民衝突,期間一名女生被警方拘捕時,另一名男子涉嫌推開該警員,最後兩人雙雙被捕。事隔將近一年,4人遭落案起訴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日(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辯方需時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押後至10月30日再訊,所有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依次為:學生甄嘉詠(18歲)、學生朱俊威(27歲)、售貨員余采燕(23歲)及學生楊銘豪(22歲)。
甄、朱和楊同被控於去年9月7日在旺角彌敦道與水渠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朱另被控在彌敦道始興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X。余則被控同日於始創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
據了解,當日太子一帶有示威、叫囂的情況,警員X欲拘捕甄時,朱被指稱推開該警員。
控方替警務人員X申請匿名令,稱X的工作性質敏感,加上他擔心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被告沒有反對,裁判官遂批出匿名令。
各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及每周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KCCC2148/2020
(獨媒特約報導)前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於去年7月13日「光復上水」遊行時涉拉扯警長頭盔,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和襲警。陳早前否認兩項控罪,案件今日(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並排期於10月19日開審。
控方將傳召6名證人,包括5名警員和一名專家證人。審訊預計需時3天,為10月19、20及22日。辯方將爭議當時是否屬非法集結、陳浩天曾否參與其中等。
控罪指,被告陳浩天於去年7月13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並襲擊警署警長陳國深。
案件編號:WKCC1750/2020
(20歲被告鍾兆濠稱在警員暴力及威嚇下被迫簽署招認口供)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元旦日遊行遭警方腰斬,晚上有示威者轉至旺角堵路示威,期間有便衣警遇襲,警方事後拘捕4名青年並控以襲警罪。4人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報稱被襲便衣警何思駿供稱,當日拍攝黑衣人容貌時被人打頭部。其中一名被告稱在警署遭警員掌摑、以拳頭及膝頭打肚,又被威嚇「再唔講打x死你」,終在感生命受威脅下簽署補錄口供等,故辯方反對相關招認口供呈堂。
4名被告依次為︰學生李俊賢(19歲)、侍應李炳希(22歲)、經理利子恒(25歲)及地盤工鍾兆濠(20歲)。控罪指,4人於今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與一名蘇姓男子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597何思駿。
控方早前為受襲警申請匿名令但遭裁判官林子勤拒絕。裁判官表示受襲警的資料早已在公眾領域存在,故控方今早呈上新修訂控罪,將「警員A」改為警員全名。
便衣警稱拍照時被圍 舉警棍大叫被打面
(獨媒特約報導)8.31太子站警方無差別襲擊市民事件半週年,大批市民在太子站外聚集悼念,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警民衝突蔓延至旺角。事隔逾5個月,一名休班輔警涉嫌向人群拋水樽,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另有3人被起訴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今日(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10月27日再訊。據控罪書資料,該休班輔警現時報稱無業。
被告依次為:盧姓女生(17歲)、文員麥安怡(27歲)、售貨員黃欣龍(29歲)及報稱無業的陸冰溢(24歲)。
盧被控於本年2月29日在彌敦道610號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包共100條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麥被控同日同地保管一罐噴漆及一支螺絲批,意圖用以損壞他人的財產。
黃被控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陸被控同日同地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向人群拋膠水樽,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辯方需時索取法律文件,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所有被告獲准以3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及每周報到3次等。
案件編號:KCCC2134/2020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有市民疑因拍攝示威者大頭照而遭刪除手機資料,民主黨許智峯及林卓廷當日疑在場調停。2人昨日(8月26日)被上門拘捕,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 ,同案一名網媒記者及一名社工則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日(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11月6日,以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4人均獲准保釋。
4名被告分別為:林卓廷(43歲,立法會議員)、許智峯(38歲,立法會議員)、曾焌熙(28歲,廚師)及鍾凱研(39歲,社工)。
林卓廷、許智峯及曾焌熙被控於去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煽惑、誘使或指示X刪除任何儲存於其手提電話內的數碼內容,而當中顯示了一些可能於當日或之前干犯刑事罪行的示威者的臉部外觀。曾焌熙另被控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許智峯另與社工鍾凱研被控一項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及一項刑事損壞罪,2人被控於同日同地取用一部電腦,即X的一部紅米note 6手提電話,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以及在同日同地摧毀或損壞屬於X的財產,即於去年7月1日拍攝並儲存於一部紅米note 6手提電話內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視頻片段。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今日(8月27日)召開記者會,要求「DQ」13名民主派議員,涉於去年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撞斷一名23歲女生雙腳的的士司機鄭國泉亦有到場發言。他拒絕向受傷女生道歉,稱自己毋須負上責任。記者多次追問鄭,惟遭何君堯斥發問偏頗;KOL「華記」楊官華則拍檯批評記者「顛倒黑白」:「點解大家仲可以埋沒良心,將佢政治化?」
鄭國泉:架車被黑衣人騎劫,要揾就揾佢哋道歉
去年10月,在反蒙面法遊行期間,59歲的士司機鄭國泉在深水埗駕駛的士時鏟上行人路,其間涉撞傷3名女子,其中一名23歲女生被撞斷雙腳。《明報》記者問及鄭國泉是否蓄意撞向人群、是否需要負責並向案件中被撞斷腳女生道歉時,鄭國泉未有正面回應,只稱:「如果我係蓄意,律政司不會介入案件、警察自然會起訴我危險駕駛。」在《信報》記者追問下,鄭國泉聲稱自己的的士在當時被黑衣人騎劫,並由他們駕駛:「要搵就搵佢哋道歉。」他又稱:「如果要向嗰個女仔道歉,就已經道咗歉,我亦都唔會向你(記者)道歉。」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21元朗事件中遭白衣人施襲受傷、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昨(8月26日)被警方上門拘捕,他與6名男子今(27日)被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暴動罪。林卓廷身穿寫有「Justice」一字及兩袖印有問號的黑衣應訊。控方指案件仍有20名在逃人士,申請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再訊,並批准各被告保釋。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及其餘5人被控一項暴動罪,被告分別為庚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控罪指,6人於去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指涉案仍有20名在逃人士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因此案仍涉及20名在逃人士,須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惟控方反對保釋,因林涉前年「一地兩檢」會議及去年立法會《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雙胞胎會議中,皆被控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罪,故他今次是在保釋期間涉嫌犯案。辯方則指,林為立法會議員故棄保潛逃風險低。羅官質疑今屆立法會期已完結,林現時並非立法會議員,林隨即表示:「我仲係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