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法庭昨日起就15歲女孩陳彥霖去年9月浮屍油塘魔鬼山對開海面,進行死因研訊。其家屬在離開時遭在場市民指罵,警方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拘捕一男一女涉嫌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深水埗警區總督察(刑事)張樂泉表示,一名出席完死因研訊的作供證人在離開法庭時,被約10人包圍以粗口辱罵,並展示粗口手勢,甚至一度阻止乘坐私家車離開。他指兩名涉案人今日被在場警員認出並即時拘捕。被捕人分別為一名17歲男學生,以及一名65歲的退休女士,兩人均有講粗口,其中一人更明顯向證人展示粗口手勢。
張樂泉批評辱罵行為影響證人情緒及法治,形容是極度卑劣及涼薄,並通緝另外7名年齡介乎40至60歲的人士。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去年10月初繞過立法會訂立《禁蒙面法》,引發全港各區大批市民上街抗議,4名年輕人涉破壞觀塘港鐵站升降機玻璃,被控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學業成績優異的19歲女生被搜出一支噴漆,今日(2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押後至9月8日判刑。其餘3名被告否認所有控罪,押後至10月6日審前覆核。4名被告獲准保釋。
現年19歲的女生張逸然,承認於去年10月7日在觀塘瑞和街63號外擁有或控制一瓶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摧毀他人財產。她面對的另一項非法集結罪,則獲控方撒回。
辯方求情指,張為品學兼優的學生,每個月都會捐出一部份零用錢予國際非政府組織。她憑優異的DSE成績升讀中大理學院兼獲獎學金,是次案件令她將來的路變得難行,「唔知點算好」、家人亦很緊張。辯方又指,被告當日只是想做一些文宣,但目睹其他人逃跑便跟著逃跑,是次屬單一事件,令她受了很大教訓及感到懊悔。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下令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9月8日判刑。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6月26日示威者包圍警總,當日有便衣警員稱欲往警總上班時,被多名示威者追打。一名25歲地盤工人被指有份毆打該便衣警,他否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日(2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他稱看到身穿便裝的警員張金福推跌他人,嘗試上前制止時卻遭張攻擊,當時為了自保而打張一拳。被告與其他人再制服張不果,於是打第二拳。其後張金福面向警總,被告為免他衝擊警總或其他人,故蹬他一腳望能將他制服。被告稱當時並不知道張金福為警員。
法官不接納控方申請對話呈堂
控方昨日(24日)申請將被告岑曉麟Telegram「文宣行動組」的對話包括「話佢地煽風點火」、「學班仆街指鹿為馬」等紀錄呈堂,控方欲以證明被告為捩橫折曲及不誠實的證人,並提出傳召兩名負責截取訊息的警方證人。惟辯方指,被告已承認身在現場參與非法集結,且控方從無在開案陳詞及證人列表上提及以上材料,故提出反對。
法官郭啟安今日不接納控方申請,因控方指被告傾向說謊在法律原則上是傾向性證據,法庭不得接納;而紀錄呈堂對被告的損害性遠超控方的證據價值,並不符合公平原則。
被告跟隨急救員到警總協助
(獨媒特約報導)在今日新增20宗多初步確診中,一名1歲半男童昨日因預約了進行小童散氣手術而入院,他當時沒病徵,但在手術前的檢測中獲初步確診結果。醫院管理局總行政經理(病人安全及風險管理)何婉霞指,男童母親的檢測結果呈陰性,但母子的血清均檢測出抗體,醫院感染控制和衞生署估計兩人是在較早前感染,現時已康復和沒有傳染性,故沒有醫院病人或員工被列為密切接觸者。
何婉霞指,男童在過去14天沒有離境紀錄,也沒接觸確診者;他昨夜被安排入住隔離病房,今早轉到伊利沙伯醫院後,院方之後在男童和他母親的血清中檢測出抗體,母親的檢測結果則呈陰性。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則指,男童和母親、姐曾於6月尾從巴基斯坦回港,但當時檢測了數次仍是陰性結果,故相信母子是在社區感染。
何婉霞指,會就此個案再作追蹤;張竹君則指,男童若真的確診,之後會給他一個編號,而他的密切接觸者如爸爸和姐姐,仍須到檢疫中心接受隔離。
(獨媒特約報導)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今日稱,星期五(28日)將放寬部份社交距離措施,包括在郊野公園及戶外運動時毋須戴口罩、食肆堂食可延至晚上9時,以及重開戲院及美容院。被問到措施是否適當時,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在下午的例行記者會上稱,若從公共衞生角度考慮,措施越緊越容易控制疫情,但亦要考慮其他因素,如抗疫疲累等;她指,放寬後希望市民繼續保持個人衞生,在效野公園如進行不太劇烈的運動如行山時,建議戴上口罩。
問到放寬社交距離措施是否與「普及社區檢測計劃」(全民檢測)有抵觸時,張竹君稱現時亦進行檢查時亦沒有推行「禁足令」,強調全民檢測的用意是找出社區中的隱形患者。此外,近日有醫學專家明言不會參與全民檢測,張竹君被問到個人會否參與時,則未有回應。
(獨媒特約報導)8月3日「旺角再遊行」後,黃大仙發生警民衝突。一名大專生被指於黃大仙港鐵站內推撞警員,經審訊後,今(2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不接納其中兩名警員的證供,質疑他們未有準確道出事發經過或未有説出事實的全部。裁判官又認為,被告當時僅要求警方出示委任證,不構成自招嫌疑,故批出訟費。
被告學生嚴世宏(20歲)被控兩項襲警罪,指稱他去年8月3日在黃大仙港鐵站外,分別襲擊警長徐兆雄及警員麥永祥。就涉及麥的控罪,法庭早前裁定表證不成立,今日裁判官就餘下一項涉及徐的控罪裁決。
嚴獲判無罪後笑顏逐開,又向記者表示:「呢單案拖咗成年,感覺好似同單case共存」。他續指,因在案發時突然倒地至左手骨折,需要物理治療及到警署報到,令他生活多了很多麻煩,甚至現在左手亦不能長時間拿重物。
裁判官梁少玲指,被告自己拍攝的片段中可見,他當時被大量警察包圍,並高呼:「委任證!委任證!」,而報稱受襲的警長徐兆雄向被告出示委任證時,兩人仍有一定距離。梁官不肯定麥永祥的手曾否接觸過被告致使他向前跌倒,即使如此,被告在跌倒前仍手持電話拍攝著徐,若指稱他突然向徐施襲的話,是不可能。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21元朗襲擊事件翌日,示威者到荃灣的何君堯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破壞。37歲鐘錶維修員被指控在荃豐中心外,連同十多人「私了」另一名疑拍大頭照的男事主。他在本月初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今(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37歲鐘錶維修員姚震峰承認於去年7月22日,在荃灣荃豐中心內,以及荃豐中心與荃灣多層停車場之間的天橋,連同十多名不知名人士,兩度襲擊一名男事主。
辯方指感化報告內容正面,被告態度合作,亦已感到後悔。被告願意承擔責任,及承諾日後會守法。
署理主任裁判官温紹明指,本案的案情本值一提,事主傷勢並不輕微。但控方以普通襲擊罪控告被告,顯示被告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勢程度不算高。而事件的背景亦顯示被告無預謀,只是一時衝動犯案。最終温官就每項控罪判處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兩罪刑罰同期執行。
姚在今年2月準備出境時遭拘捕,隨即被解往法院提堂。他原被控一項傷人罪,及後被改控兩項較輕微的普通襲擊罪。
案件編號:STCC404/2020
(囚車駛出法院時,有聲援人士高舉心形手勢。)
(獨媒特約報導)23歲男子唐英傑於本年七一涉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上月被起訴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宗檢控的案件。唐至今還柙逾一個半月,高院上周五駁回唐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今日(25日)處理他的保釋申請,法官經考慮後拒絕讓唐保釋,須繼續還柙。
唐英傑今日穿上藍色西裝及戴藍色領呔應訊。他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和大律師伍頴珊代表,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和高級檢控官張卓勤。
人人擁有智能手機的年代,電話亭正逐漸消失於各大城市。通訊辦之前諮詢區議會後,去年決定陸續移除全港約一半,即700多部電話亭電話。由20年前11,000多個跌至去年1,500多個,部分電話亭變成「白鴿亭」,造成衞生問題,亦被指「浪費」土地資源。大多數電話亭都分散在街頭不同位置,拆掉雖可令道路寬闊一點及節省營運成本,但釋放出來的土地根本沒有實際作用。既然如此,經常強調以人為本的政府,應好好善用電話亭本身良好的通訊線路接駁,除提供充電及WiFi服務外,可參考外國例子,改成共享圖書館、救急用途處所,甚至發揮創意,將一排三個或以上的電話亭變身「小販檔」等。改造比拆除更有意思,這個城市要進步,欠缺的可能就是一點貼地的智慧及心思。
智能電話改善人類生活,但卻令人「喪失」一個功能,就是記電話號碼的能力。未有手機時很多人隨時也背得出親友的號碼,今時今日,假如智能電話無電,又沒有帶充電器,即使在街上找到電話亭,想聯絡某人,你記得他的電話號碼嗎?電話亭正逐步被淘汰,是不爭的事實。2000年公共收費電話數量曾高達11,710部,隨着流動電話逐漸普及,至2018年3月底僅餘約2,800部,逾半的收入平均每天不多於一元,而2014年電訊業就提供公眾收費電話機的補貼額為2,16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