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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案 被告自辯稱「痱滋警」推跌人 圖阻止反被攻擊故出拳自衛

6.26案  被告自辯稱「痱滋警」推跌人  圖阻止反被攻擊故出拳自衛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6月26日示威者包圍警總,當日有便衣警員稱欲往警總上班時,被多名示威者追打。一名25歲地盤工人被指有份毆打該便衣警,他否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日(2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他稱看到身穿便裝的警員張金福推跌他人,嘗試上前制止時卻遭張攻擊,當時為了自保而打張一拳。被告與其他人再制服張不果,於是打第二拳。其後張金福面向警總,被告為免他衝擊警總或其他人,故蹬他一腳望能將他制服。被告稱當時並不知道張金福為警員。

法官不接納控方申請對話呈堂

控方昨日(24日)申請將被告岑曉麟Telegram「文宣行動組」的對話包括「話佢地煽風點火」、「學班仆街指鹿為馬」等紀錄呈堂,控方欲以證明被告為捩橫折曲及不誠實的證人,並提出傳召兩名負責截取訊息的警方證人。惟辯方指,被告已承認身在現場參與非法集結,且控方從無在開案陳詞及證人列表上提及以上材料,故提出反對。

法官郭啟安今日不接納控方申請,因控方指被告傾向說謊在法律原則上是傾向性證據,法庭不得接納;而紀錄呈堂對被告的損害性遠超控方的證據價值,並不符合公平原則。

被告跟隨急救員到警總協助

岑選擇庭上作供,他職業為地盤的裝修工人,擁有建造業議會工人註冊證,亦有急救牌。他供稱,於去年6月26日到立法會「煲底」參與和平活動,在出門後曾買黑衣更換,以配合主調。他在下午近3時在「煲底」預演,準備稍後到警總以行為藝術方式表達訴求,如舉起寫有「停止濫用暴力」的標語旗等。

岑續稱,約晚上11時,有一名身穿反光衣的義務急救員到「煲底」告知「警總外有突發情況發生,有人受傷,有無人一齊去幫手?」被告於是跟隨急救員去警總,但他稱沒有意圖參與暴力事件。被告抵達警總後,發現未有人受傷,其後他協助搬運及扶住鐵馬以防有人衝入警總,而他並不贊成衝擊警總。

被告見警員兇惡推跌女子 意會他想襲擊人

岑續稱,在車閘外扶着鐵馬與人聊天時,眼角「睄」到另一邊有事,他向右望時看到聲稱被襲的警員張金福在轉角位衝出,並刻意大力推跌一名女子在地上。身穿便衣的張金福繼續向被告的方向跑,被告供稱當時不知道他是警員,只意會到他是想襲擊在場人士的人,因其神情兇惡,動作幅度大,故想制止張金福。

警欲出拳 被告下意識自衛 並蹬他一腳制服

岑供稱,張金福其後一直走近自己,並突然扭動左肩膀對住自己,左手已經儲力打算出拳。岑於是將左手伸出,示意截停張;右手則貼近身體握着拳頭,以防止被攻擊及保護自己,他形容動作像「拉弓」。

當張金福與被告距離兩個身位時,被告見他左手準備出拳,意會張真的想攻擊自己,故「下意識打咗佢一下,手水平線地伸出咁啱掂到佢(張金福)嗰頭。」被告補充指自己身高1.94米,而警員則高1.7米左右。

其他人上前制止正揮拳的張金福,有人嘗試拉扯其手臂,岑供稱,當時見張不停掙扎,於是出手用武力制止他反抗。張金福因而失平衡,開始彎低身,腰部對着被告方向,被告擔心他會再襲擊人或衝擊警總,於是以鞋底蹬他一腳,在最短時間內制服他。張金福最後跑上電梯,被告沒有追上,只留在電梯底阻止示威者追上。

岑又稱,沒有為意到現場有人叫「死黑警」,因不時有人叫口號,同時亦留意不到有人向警總擲雞蛋。被告其後離去,返回急救站時看到被張金福推跌的女子手掌及手㬹均有擦傷。

控方質疑為何不問何事 被告稱事發突然5秒發生

在控方盤問下,被告稱他與其他示威者在警總聚集時並沒有分工,亦不會知會身邊人自己的行為。而眾人的目的是堵塞警總以表達訴求,但被告稱自己沒有參與堵塞警總。控方續問,張金福身穿灰衣,是否因此認為他並非穿黑衣的「同路人」。被告回答,因張撞跌女子,故認為他不是示威者,與衣服不相關。

控方質疑為何被告看到張金福時沒有查問發生何事。被告稱當時事出突然,事情在5秒內發生,周遭亦嘈雜。控方又指,張金福為逃避示威者追趕而撥開他們,並非朝被告方向走,惟被告不同意。

控方質疑被告為何不嘗試抱住張金福將其制服。被告稱有想過,但眼見張出拳,於是揮拳自保。控方問被告的兩拳一腳是否超越自衛。被告稱首拳為自衛,其餘的為制服張金福。

控辯雙方將於下周一(31日)進行結案陳詞。

現年26歲的被告岑曉麟,否認於去年6月26日在灣仔警署外連同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並襲擊警員張金福致其身體受傷害。

案件編號:DCCC825/2019

昨日審訊:
控方申群組對話呈堂 官質疑:文宣同襲擊係咪兩碼子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