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政府去年10月初繞過立法會訂立《禁蒙面法》,引發全港各區大批市民上街抗議,4名年輕人涉破壞觀塘港鐵站升降機玻璃,被控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學業成績優異的19歲女生被搜出一支噴漆,今日(2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押後至9月8日判刑。其餘3名被告否認所有控罪,押後至10月6日審前覆核。4名被告獲准保釋。
現年19歲的女生張逸然,承認於去年10月7日在觀塘瑞和街63號外擁有或控制一瓶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摧毀他人財產。她面對的另一項非法集結罪,則獲控方撒回。
辯方求情指,張為品學兼優的學生,每個月都會捐出一部份零用錢予國際非政府組織。她憑優異的DSE成績升讀中大理學院兼獲獎學金,是次案件令她將來的路變得難行,「唔知點算好」、家人亦很緊張。辯方又指,被告當日只是想做一些文宣,但目睹其他人逃跑便跟著逃跑,是次屬單一事件,令她受了很大教訓及感到懊悔。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下令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9月8日判刑。
案情指,去年10月7日晚上8時許,高級警長途經觀塘港鐵站時,目睹8至10人圍著A1出口外升降機,部份人用雨傘遮蓋,傳出硬物敲擊的聲音,他亦從傘與傘之間的隙縫看到有人損壞玻璃牆。另有20至30人在行人路聚集及叫口號。警長於是召喚同袍增援,示威者目睹警察後逃跑,經一輪追截後,張逸然與另一名男子在瑞和街被截停。張當時身穿黑色上衣及褲,背囊被搜出一罐噴漆及一包索帶,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警方事後返回觀塘地鐵站察看,發現升降機玻璃碎裂、告示板被噴漆塗污,地下亦見黑色噴漆。港鐵指總維修費約為29萬。
其餘3名被告:14歲男生、15歲男生以及18歲學生高朗,均否認所有控罪,審前覆核訂於10月6日。
3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去年10月7日在觀塘站A1出口2號升降機外,與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兩名未成年男生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兩人於同日同地損壞該升降機。15歲男生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B鐳射筆。
第三被告高朗另被控三項罪名,分別為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抗拒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同日在觀塘瑞寧街12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彈射器及鋼珠;同日同地管有一把可換刀頭金屬棒、一把鋸、一把斧頭、一把鐵鏟、兩瓶噴漆、一把錘子、兩支白電油和一把可折疊刀,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以及同日同地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18267何雍賢。
案件編號:KTCC4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