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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地鐵運差人」 男生認攜鎚仔準備前往破壞 保釋候判

不滿「地鐵運差人」 男生認攜鎚仔準備前往破壞  保釋候判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3日,網民發起「七區行街」,示威者在多區商場聚集。3名學生在新城市廣場遭警方截查,被搜出鐳射筆、鎚子、扳手等物品;另外警員遭市民圍罵期間,一名56歲女文員涉用雨傘襲便衣警。涉案4人各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襲警及普通襲擊等合共7項控罪,今(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17歲男生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押後至9月2日判刑;56歲女被告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處理。其餘兩名未滿16歲被告剛轉換代表律師,需再索取法律意見而申請押後,兩人將於8月26日再訊。

3男1女被告依次為:14歲少年、15歲少年、17歲姓鍾男生及56歲文員吳白燕。其中鍾被控管有一把鎚子、兩支士巴拿及一把摺刀等,今日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辯方引述鍾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鍾明年將考DSE,本是性格沉靜的人,但去年眼見警方使用過份武力而感到憤怒,在不知如何宣泄情緒的情況下,鍾從家裡拿出涉案物品並攜往百步梯,卻在抵達沙田站前被捕。辯方表示,鍾經反省後明白損壞地鐵設施亦未能解決警暴問題,也只會令港鐵蒙受財產損失。他當時既沒有細思攜帶那些物品外出的後果,亦未有考慮到破壞基建會為他人帶來不便。鍾希望對事件中受影響的人接受他的道歉。

辯方亦呈上被告母親撰寫的求情信,表示被告自小奉公守法,「平時紅燈都唔會過馬路」。被告一直關心社會,對孕育自己成長的香港有著深厚感情。裁判官決定先索取鍾的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9月2日判刑。

此外,第四被告吳白燕被控襲擊高級督察A,今准以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控罪獲撤回。

涉及鍾和吳的案情指,當日有5人被看到在沙田大會堂的角落更換黑色衣物,警員發現後打算上前截查。當警員靠近他們時,5人便四散逃走。其中3人最終被警方截停,鍾被搜出一把鎚、兩支士巴拿、黑色口罩及摺刀。鍾在警誡下稱:「因為地鐵運差人,所以想用鎚仔扑爆佢啲設施」。此外,吳白燕用一把雨傘敲打便衣警的頭部,她隨即被捕,並在警誡之下稱「唔知打咩人」,在進一步警誡下則保持沉默。兩人均同意案情。

兩名未滿16歲的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押後至本月26日再訊。14歲少年被控於去年11月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外近沙田大會堂廣場,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一把鎚子及一罐噴漆;15歲少年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把鎚子。

案件編號:STCC 10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