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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文章

警員被起底案 警否認曾威嚇被告「送佢去新屋嶺」兼游說毋須請律師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反修例運動中,逾千名警員及親友被「起底」,部份個人資料在Telegram群組「老豆搵仔」被公開。一名33歲香港電訊外勤員遭警方截查時被要求解鎖電話,並發現他曾挪用公司客戶資料參與警員「起底」,被控「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等共5罪。案件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負責錄取口供的警員丘岳山否認威嚇被告:「你可以繼續dum(拖延)時間,我地最多告多你幾條罪」,並作勢拿警棍;而警車司機岑冠良否認曾稱︰「送佢(被告)去新屋嶺」,以及向被告母親表示︰「好小事,頂多守吓行為,唔洗搵律師」。

辯方:被告稱忘記如何得到資料 警作勢拿警棍:「唔好迫我!」

負責錄取會面口供的警員丘岳山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問他在為被告陳景僖錄取第二份會面紀錄前,是否曾威嚇被告稱︰「你可以繼續dum(拖延)時間,我哋最多告多你幾條罪」。丘否認。辯方又指,丘曾問被告:「啲料係邊到嚟」,被告回答「聽返嚟」,後來丘再追問他在哪裏聽到,被告稱忘記。於是丘大叫:「唔好迫我呀!」,又馬上站起來,作狀以右手伸後褲袋做出拿警棍的姿勢,被告伸手稱︰「唔好!我認我起底」,於是被告在第二次會面紀錄和盤托出。丘岳山否認上述說法,但他承認兩次會面紀錄前均沒有問被告是否願意作出。

17歲女生認攜鐳射筆膠索帶  官斥價值觀扭曲、缺乏理性分析  判入更生中心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政府繞過立法會硬推《禁蒙面法》,10月6日全港各區均有大批示威者堵路抗議。立志成為營養師的17歲女學生當日被截停後搜出鐳射筆和索帶,早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還柙候判,以致錯過營養學副學士課程開學。她今日(9日)被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評,她擾亂社會秩序和阻礙警方執法的行為是出於「扭曲的價值觀」、「以偏概全、缺乏理性的分析」,認罪只是因為證據確鑿而非因為醒悟,為顧及公眾利益和重犯風險,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是最恰當的刑罰。

姓李17歲女生承認於去年10月6日在大埔道70號,管有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及一包膠索帶。上次聆訊,嚴官指被告在混亂的現場逗留了至少30分鐘,身上攜同涉案物品,有一定的風險,但考慮到辯方求情,決定先替被告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及更生中心報告,再考慮判刑。

辯方今日指,感化官報告指判處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均不適合,而判入更生中心則較適合。辯方解釋,被告首次與感化官溝通,可能表達上有誤會,她開學心切,擔心社會服務令會影響學業,也需要照顧患長期病患的母親,所以令感化官誤以為她不願意接受感化和社會服務令。

作供警未能解釋疑點  涉攜噴漆、鐳射筆17歲青年被判無罪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2日,過百名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舉辦選舉集會,警驅散並拘捕數名民主派候選人,而示威者則「轉戰」中環、尖沙咀等地。一名17歲青年當日在中環被警員截查時,遭搜出一支噴漆和一支鐳射筆,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日(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何俊堯聽取警員證人作供後,認為警員沒有即時記下部份重要案情,今又稱忘記拘捕被告的細節,遂對警員有否將實情坦白交代有保留,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終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黃智恩(17歲)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中環雲咸街一帶,管有一支噴漆及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警員16521麥浩桑表示,當日奉指揮中心之命到荷里活道及奧卑利街一帶驅散約50名黑衣人。他供稱在警察到場後,看見有黑衣人手持鐵通狀的硬物,隨即黑衣人便向雲咸街離開。警車於是在雲咸街的路口停下,他看見行人路上有一名身高約1.65米、戴黑色鴨咀帽、淺藍色口罩、身穿黑色長袖上衣和黑色長褲的男子,他戴着白色勞工手套和黑色背囊,高舉並揮動着右手,大叫:「有警察」並示意黑衣人離開。因懷疑被告有機會干犯罪行,麥遂下車追截被告,惟被告始轉身逃跑。

【豪景花園虐待動物案】1,020名毛孩家長斥律政司拒起訴 「為虐待人士打咗支強心針」

(獨媒特約報導)深井豪景花園年初有人將29隻動物從高處拋擲,其中15隻動物慘死,惟律政司上周以證據不足不起訴兩名自首疑兇。「1020毛孩家長」今日聯同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召開記者會,要求律政司重新考慮提出檢控。有毛孩家長斥責律政司不起訴是「為虐待人士打咗支強心針」,指明明已有多項有力證據,但仍「放生」疑兇,反問「唔通隻兔仔、隻雀仔識自己開窗跳落去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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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nard

11.18營救理大  事隔逾9個月 28人被控非法集結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前往尖沙咀一帶試圖「營救」被困人士,導致激烈警民衝突。事隔逾9個月,28人被正式落案控告非法集結罪,當中包括教師、護士、TVB美術指導等,今日(9日)分成3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10月19日再訊,以作轉介至區域法院的程序。控方透露,屆時會向區院申請將此3案與羅健熙等10人的案件合併。所有被告獲准保釋。

首案9名被告為:王晋彥(20歲,無業)、鄭康成(20歲,網頁設計具)、姓鄧男生(16歲)、賴恒基(28歲,註冊護士)、吳鎮鋒(19歲,學生)、趙穎琪(22歲,無業)、葉佩珊(24歲,文員)、羅芷君(21歲,學生)、王伊婷(28歲,文員)。

次案10名被告為:陳以諾(20歲,學生)、羅曉峰(32歲,教師)、蔡希霖(20歲,學生)、杜俊興(31歲,侍應)、鄧子健(22歲,學生)、彭永強(31歲,地盤工)、陳杰風(25歲,無業)、麥俊彥(18歲,學生)、周浩泓(21歲,學生)、葉自傑(23歲,學生)。

民主派聲援快必 擬投訴裁判官 陳志全:將向高院申保釋

(獨媒特約報導)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過去數月於街站發表煽動文字,上周日(9月6日)被捕,昨午提堂被拒絕保釋,須還柙至11月17日再訊。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今午舉行記者會聲援譚得志,期間多次高叫譚被指引起民眾對政府的憎恨的口號,抗議以言入罪。荃灣區議員譚凱邦指,將會向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投訴不准譚保釋的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引述目前在荔枝角收押所的譚,呼籲市民「唔好驚」,並指譚將會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譚凱邦:裁判官蘇文隆偏頗 將提投訴

譚凱邦指,擺街站本是言論自由一部分,亦是抗衡主流媒體的方法。他稱「只有政權本身有能力煽動公眾」,譚得志只不過透過健康講座街站「講出政權漏弊」,斥警方為「釘死一個佢唔鐘意嘅人」,濫告譚得志,以令其「快啲收聲」,「博去到法庭有一個親建制法官,之後就被還柙」。

連繫街坊與黃店  深水埗外賣平台埗兵:覺得呢個社區好有愛

左起:Stella、Andy及彤彤

(獨媒特約報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大半年,不少市民減少外出,加上政府於部分時段禁止堂食,食肆生意大受打擊。在深水埗,一班年輕人設立外賣平台「埗兵」,專門送「黃店」外賣到深水埗及石硤尾一帶。創辦人Andy及Stella坦言收入不多,只為幫助黃店兼方便區內街坊;「步兵」彤彤則說自己一直覺得深水埗是「廢老集中地」,成為外賣員後才發現街坊之間也會守望相助:「見到呢啲,你會覺得呢個社區好有愛。」

犧牲收入推動黃色經濟圈:我哋都唔係為咗賺錢

第三波疫情來勢兇兇,政府足足推行了一個月的「禁晚市堂食令」。20歲出頭的Andy和Stella於是成立「埗兵」,讓客人以Google form落單,再由他們配對外賣員。Andy是兼職程式員,負責為外賣員派單;Stella則是自由身設計師,負責為平台設計圖像及標誌,並於社交平台與客人交流。

Andy及Stella笑言,團隊現在只屬「蚊型」規模,剛開始營運1個月,團隊內16人均是以兼職形式幫忙。Andy估計,平台外賣員的收入與大型平台相若,但自己跟Stella的收入則少一大截,又坦言「從來都冇諗過係賺錢嘅生意,我哋都唔係為咗賺錢。」

「呃Like」惹爭議 伍健偉:是反思行動,證明俾港人睇無嘢值得驚

(獨媒特約報導)元朗區議員伍健偉上月底揚言,如果一星期內Facebook專頁讚好人數不能超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將會辭去區議員職務,以後不涉足政治。

一周「死線」過後,伍健偉的專頁讚好人數躍升至約14萬9千,成功超越何君堯一周前的13萬人;惟何君堯的讚好人數於此周內亦有增長,增至16萬8千,現時更已達17萬2千。

伍健偉接受《獨媒》訪問時,否認自己是參與一場「賭博」,「賭博係存在贏同輸,但我從來唔覺得自己會輸」,又指行動是希望引起反思,「證明俾香港人睇冇嘢值得驚」。他亦認為,失去議席「唔使死」,應思考議會外如何達至「破局」。

否認賭博、助攻 稱是「公民參與」

「快必」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 申請擔保遭拒 須還柙

(獨媒特約報導)人民力量譚得志(快必)被指過去數月擺街站引起民眾對政府的憎惡及藐視,於原定立法會選舉的9月6日,被國安處以涉發表煽動文字到大埔住所上門拘捕。譚得志被控5項「發表煽動文字」及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連同早前被控的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兩項傳票案控罪,今午(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辯方表示,譚得志的言論只是表達個人對政府及警隊的不滿,乃行使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下的言論自由,質疑律政司引用自1976年後便極少使用的條例提告,未必經得起人權法的考驗。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終以擔心被告保釋期間再犯為由,拒絕其擔保申請。譚得志須還柙至11月17日再訊。

被指今年1月煽惑中學生參與被警方反對之遊行

譚得志今年7月原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的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即兩日後原定民間集會團隊舉辦的 「天下制裁」遊行。控方今再票控他在同日同地發表煽動文字,及在同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並申請將三案合併處理,再押後至11月17日,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

首宗8.31暴動案開審 社工陳虹秀被指向警員叫囂 拖延時間予人撤離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31日有市民發起遊行,其後在銅鑼灣和灣仔一帶發生衝突,多人被捕。「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8人否認暴動罪,案件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預計審訊需時17天。控方大律師張錦榮指陳虹秀持擴音器向警員叫囂,拖延時間予非法集結人士撤離現場,期間亦說出「有細路同老人家」等挑撥性說話,妨礙警員執行職務。控方開審前申請將控罪中的暴動範圍擴闊為「軒尼詩道至盧押道一帶」。法官沈小民要求控方清楚標示範圍,「我唔知咩係一帶,你咁講寫香港都得」,最後修訂獲批准。控方亦申請若法庭認為場面不足以構成暴動,則可考慮較輕的非法集結罪。沈官不滿控方立場不清晰,並斥:「究竟你個龍門點擺?」

案件涉及8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4歲)、賴姵岐(23歲)、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23歲)、社工陳虹秀(43歲)、速遞員簡家康(19歲)、社工莫家晴(24歲)、廚工梁雁彬(25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被指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個內載有甲苯及二甲苯高度易燃有機溶劑的物品,是有意圖使用上述物品作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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