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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被起底案 警否認曾威嚇被告「送佢去新屋嶺」兼游說毋須請律師

警員被起底案 警否認曾威嚇被告「送佢去新屋嶺」兼游說毋須請律師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反修例運動中,逾千名警員及親友被「起底」,部份個人資料在Telegram群組「老豆搵仔」被公開。一名33歲香港電訊外勤員遭警方截查時被要求解鎖電話,並發現他曾挪用公司客戶資料參與警員「起底」,被控「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等共5罪。案件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負責錄取口供的警員丘岳山否認威嚇被告:「你可以繼續dum(拖延)時間,我地最多告多你幾條罪」,並作勢拿警棍;而警車司機岑冠良否認曾稱︰「送佢(被告)去新屋嶺」,以及向被告母親表示︰「好小事,頂多守吓行為,唔洗搵律師」。

辯方:被告稱忘記如何得到資料 警作勢拿警棍:「唔好迫我!」

負責錄取會面口供的警員丘岳山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問他在為被告陳景僖錄取第二份會面紀錄前,是否曾威嚇被告稱︰「你可以繼續dum(拖延)時間,我哋最多告多你幾條罪」。丘否認。辯方又指,丘曾問被告:「啲料係邊到嚟」,被告回答「聽返嚟」,後來丘再追問他在哪裏聽到,被告稱忘記。於是丘大叫:「唔好迫我呀!」,又馬上站起來,作狀以右手伸後褲袋做出拿警棍的姿勢,被告伸手稱︰「唔好!我認我起底」,於是被告在第二次會面紀錄和盤托出。丘岳山否認上述說法,但他承認兩次會面紀錄前均沒有問被告是否願意作出。

警車司機否認稱:「送佢去新屋嶺」又說服母親不須請律師

辯方亦提到丘岳山後來與3名警員包括司機岑冠良、科技網絡組李警員及黃女警員帶被告搜屋。辯方盤問警車司機岑冠良時指,他曾在開車前問被告:「邊度唔打得」,在開車期間又稱:「送佢(被告)去新屋嶺」。岑否認,又指從沒有李警員的存在。

辯方續指,岑曾向被告母親表示「好小事,頂多守吓行為,唔洗搵律師」,又試圖說服被告母親毋須聘請律師,並解釋指:「請律師都無用,佢都係坐喺隔離陪錄口供,又收得貴」。岑否認上述說法。

報稱外勤員的被告陳景僖(33歲)否認5罪,包括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及一項遊蕩罪。

控罪指出,被告去年7月24日、8月3日及9月9日,3次不誠實地取用屬於電訊公司的桌上電腦,並將一名客戶的電話號碼及身份證號碼發布,其間與Telegram使用者串謀干犯罪行;遊蕩罪則指他去年9月22日於何文田忠孝街一個屋苑停車場遊蕩,並意圖犯罪。

案件明天(10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16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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