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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女生認攜鐳射筆膠索帶 官斥價值觀扭曲、缺乏理性分析 判入更生中心

17歲女生認攜鐳射筆膠索帶  官斥價值觀扭曲、缺乏理性分析  判入更生中心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政府繞過立法會硬推《禁蒙面法》,10月6日全港各區均有大批示威者堵路抗議。立志成為營養師的17歲女學生當日被截停後搜出鐳射筆和索帶,早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還柙候判,以致錯過營養學副學士課程開學。她今日(9日)被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評,她擾亂社會秩序和阻礙警方執法的行為是出於「扭曲的價值觀」、「以偏概全、缺乏理性的分析」,認罪只是因為證據確鑿而非因為醒悟,為顧及公眾利益和重犯風險,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是最恰當的刑罰。

姓李17歲女生承認於去年10月6日在大埔道70號,管有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及一包膠索帶。上次聆訊,嚴官指被告在混亂的現場逗留了至少30分鐘,身上攜同涉案物品,有一定的風險,但考慮到辯方求情,決定先替被告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及更生中心報告,再考慮判刑。

辯方今日指,感化官報告指判處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均不適合,而判入更生中心則較適合。辯方解釋,被告首次與感化官溝通,可能表達上有誤會,她開學心切,擔心社會服務令會影響學業,也需要照顧患長期病患的母親,所以令感化官誤以為她不願意接受感化和社會服務令。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則指,「感化官係專業嘅」,有相當豐富的經驗與不同階層的人溝通,不相信溝通上有誤會。嚴官又指,被告因為「扭曲的價值觀」、「以偏概全、缺乏理性的分析」,加上偏見與憤怒的互相影響下,採取違法手段,即擾亂社會秩序、阻礙警方執法,其後「自以為是、以偏概全地合理化犯案的行為」;她向感化官稱認罪是因為證據確鑿,「並不是因為任何的醒悟」,顯示她毫無悔意,「重犯風險顯然存在」。嚴官認同報告所述,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都不足以處理,被告需要接受紀律訓練和輔導,最符合公眾利益和協助到被告改過自新的刑罰,便是判入更生中心。

嚴官最後嚴正地寄語被告:「任何的時候都不可以用違法手段達到自己目的!」

案情指,去年10月6日下午5時許,警方目睹逾200名示威者聚集於彌敦道與界限街交界,並設置路障、以鐳射光線射向警方。警方於5時10分開始推進,其後沿西洋菜街北橫掃,部份示威者逃入大埔道一個後巷。一名女警目睹被告從該後巷另一邊出口走出,便上前追趕,最終截停她並搜出索帶及鐳射筆。

案件編號:KCCC5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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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禁蒙面法》示威 17歲女生認攜鐳射筆膠索帶 還柙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