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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營救理大  事隔逾9個月 28人被控非法集結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前往尖沙咀一帶試圖「營救」被困人士,導致激烈警民衝突。事隔逾9個月,28人被正式落案控告非法集結罪,當中包括教師、護士、TVB美術指導等,今日(9日)分成3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10月19日再訊,以作轉介至區域法院的程序。控方透露,屆時會向區院申請將此3案與羅健熙等10人的案件合併。所有被告獲准保釋。

首案9名被告為:王晋彥(20歲,無業)、鄭康成(20歲,網頁設計具)、姓鄧男生(16歲)、賴恒基(28歲,註冊護士)、吳鎮鋒(19歲,學生)、趙穎琪(22歲,無業)、葉佩珊(24歲,文員)、羅芷君(21歲,學生)、王伊婷(28歲,文員)。

次案10名被告為:陳以諾(20歲,學生)、羅曉峰(32歲,教師)、蔡希霖(20歲,學生)、杜俊興(31歲,侍應)、鄧子健(22歲,學生)、彭永強(31歲,地盤工)、陳杰風(25歲,無業)、麥俊彥(18歲,學生)、周浩泓(21歲,學生)、葉自傑(23歲,學生)。

民主派聲援快必 擬投訴裁判官 陳志全:將向高院申保釋

(獨媒特約報導)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過去數月於街站發表煽動文字,上周日(9月6日)被捕,昨午提堂被拒絕保釋,須還柙至11月17日再訊。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今午舉行記者會聲援譚得志,期間多次高叫譚被指引起民眾對政府的憎恨的口號,抗議以言入罪。荃灣區議員譚凱邦指,將會向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投訴不准譚保釋的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引述目前在荔枝角收押所的譚,呼籲市民「唔好驚」,並指譚將會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譚凱邦:裁判官蘇文隆偏頗 將提投訴

譚凱邦指,擺街站本是言論自由一部分,亦是抗衡主流媒體的方法。他稱「只有政權本身有能力煽動公眾」,譚得志只不過透過健康講座街站「講出政權漏弊」,斥警方為「釘死一個佢唔鐘意嘅人」,濫告譚得志,以令其「快啲收聲」,「博去到法庭有一個親建制法官,之後就被還柙」。

連繫街坊與黃店  深水埗外賣平台埗兵:覺得呢個社區好有愛

左起:Stella、Andy及彤彤

(獨媒特約報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大半年,不少市民減少外出,加上政府於部分時段禁止堂食,食肆生意大受打擊。在深水埗,一班年輕人設立外賣平台「埗兵」,專門送「黃店」外賣到深水埗及石硤尾一帶。創辦人Andy及Stella坦言收入不多,只為幫助黃店兼方便區內街坊;「步兵」彤彤則說自己一直覺得深水埗是「廢老集中地」,成為外賣員後才發現街坊之間也會守望相助:「見到呢啲,你會覺得呢個社區好有愛。」

犧牲收入推動黃色經濟圈:我哋都唔係為咗賺錢

第三波疫情來勢兇兇,政府足足推行了一個月的「禁晚市堂食令」。20歲出頭的Andy和Stella於是成立「埗兵」,讓客人以Google form落單,再由他們配對外賣員。Andy是兼職程式員,負責為外賣員派單;Stella則是自由身設計師,負責為平台設計圖像及標誌,並於社交平台與客人交流。

Andy及Stella笑言,團隊現在只屬「蚊型」規模,剛開始營運1個月,團隊內16人均是以兼職形式幫忙。Andy估計,平台外賣員的收入與大型平台相若,但自己跟Stella的收入則少一大截,又坦言「從來都冇諗過係賺錢嘅生意,我哋都唔係為咗賺錢。」

「呃Like」惹爭議 伍健偉:是反思行動,證明俾港人睇無嘢值得驚

(獨媒特約報導)元朗區議員伍健偉上月底揚言,如果一星期內Facebook專頁讚好人數不能超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將會辭去區議員職務,以後不涉足政治。

一周「死線」過後,伍健偉的專頁讚好人數躍升至約14萬9千,成功超越何君堯一周前的13萬人;惟何君堯的讚好人數於此周內亦有增長,增至16萬8千,現時更已達17萬2千。

伍健偉接受《獨媒》訪問時,否認自己是參與一場「賭博」,「賭博係存在贏同輸,但我從來唔覺得自己會輸」,又指行動是希望引起反思,「證明俾香港人睇冇嘢值得驚」。他亦認為,失去議席「唔使死」,應思考議會外如何達至「破局」。

否認賭博、助攻 稱是「公民參與」

「快必」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 申請擔保遭拒 須還柙

(獨媒特約報導)人民力量譚得志(快必)被指過去數月擺街站引起民眾對政府的憎惡及藐視,於原定立法會選舉的9月6日,被國安處以涉發表煽動文字到大埔住所上門拘捕。譚得志被控5項「發表煽動文字」及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連同早前被控的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兩項傳票案控罪,今午(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辯方表示,譚得志的言論只是表達個人對政府及警隊的不滿,乃行使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下的言論自由,質疑律政司引用自1976年後便極少使用的條例提告,未必經得起人權法的考驗。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終以擔心被告保釋期間再犯為由,拒絕其擔保申請。譚得志須還柙至11月17日再訊。

被指今年1月煽惑中學生參與被警方反對之遊行

譚得志今年7月原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的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即兩日後原定民間集會團隊舉辦的 「天下制裁」遊行。控方今再票控他在同日同地發表煽動文字,及在同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並申請將三案合併處理,再押後至11月17日,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

首宗8.31暴動案開審 社工陳虹秀被指向警員叫囂 拖延時間予人撤離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31日有市民發起遊行,其後在銅鑼灣和灣仔一帶發生衝突,多人被捕。「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8人否認暴動罪,案件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預計審訊需時17天。控方大律師張錦榮指陳虹秀持擴音器向警員叫囂,拖延時間予非法集結人士撤離現場,期間亦說出「有細路同老人家」等挑撥性說話,妨礙警員執行職務。控方開審前申請將控罪中的暴動範圍擴闊為「軒尼詩道至盧押道一帶」。法官沈小民要求控方清楚標示範圍,「我唔知咩係一帶,你咁講寫香港都得」,最後修訂獲批准。控方亦申請若法庭認為場面不足以構成暴動,則可考慮較輕的非法集結罪。沈官不滿控方立場不清晰,並斥:「究竟你個龍門點擺?」

案件涉及8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4歲)、賴姵岐(23歲)、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23歲)、社工陳虹秀(43歲)、速遞員簡家康(19歲)、社工莫家晴(24歲)、廚工梁雁彬(25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被指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個內載有甲苯及二甲苯高度易燃有機溶劑的物品,是有意圖使用上述物品作攻擊性武器。

倉務員拒捕罪成判囚4周  准保釋候上訴 官批行出馬路添警困難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0日多區出現「和你shop」示威,倉務員被指行出馬路,遭警方截停時轉身逃跑,被按地制服後依然反抗掙扎,經審訊後,今日(8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指,執行職務的警察是需要受保護,確保得以順暢地執勤,加上被告毫無悔意,罰款和社會服務令都不是合適的刑罰。張官又指案發時正值警方剛剛驅散堵路示威的人,行人路上仍然有大批人士聚集,但被告忽然間走出馬路,導致警方不能完全控制現場情況,增添案情嚴重性,故合適的刑罰為即時監禁4周,此外沒有任何減刑因素。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曾鏡光(48歲)否認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0日在屯門鄉事會路與河傍街交界,抗拒警員19427和總督察579。

兩名警員審訊時供稱,案發時目睹被告在行車線上行走,打算上前截停時,被告即推開警員並轉身逃跑。警員將被告按在地上後,被告依然反抗、掙扎。

被告選擇作供,稱當日與女朋友去看電影,打算行出馬路前往戲院,見有警察走近自己,感到驚慌,所以轉身逃跑,又堅稱事前沒有指罵任何警察,被制服時也沒有反抗或掙扎。

深水埗民政處惡晒 專員發難阻議員助理拍片

(獨媒特約報導)深水埗區議會今早開會,民政處一度拒絕何啟明的議員助理在會議室內拍攝。民政事務專員李國雄更發難,指議員助理只可以在指定範圍拍攝,質疑會影響會議。民協深水埗區議會主席楊彧在交涉後,表明可以在該範圍內拍,並會在往後的會議及委員會會議開放更多地方予記者和議員助理拍攝。

助理民政專員夥秘書包圍議助

在討論要求教育局協助基層學生購買電腦裝置的議程時,助理民政專員林匯川和秘書何錦萍前往包圍該名助理及理論,何啟明不滿,表示拍攝並沒有阻礙會議進行,不應遭到阻撓。李國雄又火上加油,稱會議不能沒有規矩,要求主席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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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民政專員林匯川和秘書何錦萍夾住何啟明,理論要求議員助理在指定範圍拍攝。

葵涌公園第一期寵物可共享 區議員促收回板球場

(獨媒特約報導)葵青區議會今日討論葵涌公園第一期計劃,康文署接納區議會意見,由原本的分區設計更改為一片大草坪,公園亦會成為寵物共享,區議會傾向在公園設置「傳統」寵物公園,以圍欄欄封一定範圍供寵物自由走動。不過對於是否及何時收回未納今次發展範圍、葵涌公園另一部分的板球場,區議會未有共識,有議員則認為2022年後,不應再續租予板球場,將公園還給葵青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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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中槍14歲男童遭控暴動及蓄意傷人 獲准保釋11月再訊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4日行政會議繞過立法會通過《禁蒙面法》,多區爆發衝突,元朗有便衣警員遭示威者包圍下開真槍,實彈射中一名14歲男童的左大腿。事隔逾11個月,現已15歲的男童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一項暴動罪,今早(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再訊,期間男童獲准以一萬元保釋,須守宵禁令。

控罪指,去年10月4日,男童於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使警員1877陳港橋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及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男童的父親及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均有到場旁聽。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再訊,期間男童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不得離港,並須守晚上11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

便衣警拒出示委任證 遭搶槍及投汽油彈 開真槍射中男童大腿

據了解,去年10月4日晚,警員陳港橋駕駛一輛沒有警察標記的私家車經過案發地點時,遭約30名示威者包圍及拍打車身,並要求他出示委任證。陳拒絕,並下車揮動警棍,有人從後捉住他的頸,又在他面前揮動傘及鐵通,混亂間陳感覺有人企圖搶槍,於是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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