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4日行政會議繞過立法會通過《禁蒙面法》,多區爆發衝突,元朗有便衣警員遭示威者包圍下開真槍,實彈射中一名14歲男童的左大腿。事隔逾11個月,現已15歲的男童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一項暴動罪,今早(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再訊,期間男童獲准以一萬元保釋,須守宵禁令。
控罪指,去年10月4日,男童於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使警員1877陳港橋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及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男童的父親及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均有到場旁聽。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再訊,期間男童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不得離港,並須守晚上11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
便衣警拒出示委任證 遭搶槍及投汽油彈 開真槍射中男童大腿
據了解,去年10月4日晚,警員陳港橋駕駛一輛沒有警察標記的私家車經過案發地點時,遭約30名示威者包圍及拍打車身,並要求他出示委任證。陳拒絕,並下車揮動警棍,有人從後捉住他的頸,又在他面前揮動傘及鐵通,混亂間陳感覺有人企圖搶槍,於是開槍。
開槍後人群四散,惟仍有人繼續襲擊陳港橋,朝他腳邊投擲兩枚汽油彈。陳的衣服一度著火,期間再有人疑企圖搶槍。其他警員前來增援後陳才獲解圍。
陳港橋經檢查後發現身體有2%燒傷,頭部、前臂有裂傷,背部亦有瘀傷,駕駛的私家車車身損毀。而涉案的14歲男童,左邊大腿中槍,被送往屯門醫院接受治療,並於翌日凌晨遭拘捕。他在警誡下保持沉默。
案件編號:FLCC7000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