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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務員拒捕罪成判囚4周 准保釋候上訴 官批行出馬路添警困難

倉務員拒捕罪成判囚4周  准保釋候上訴 官批行出馬路添警困難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0日多區出現「和你shop」示威,倉務員被指行出馬路,遭警方截停時轉身逃跑,被按地制服後依然反抗掙扎,經審訊後,今日(8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指,執行職務的警察是需要受保護,確保得以順暢地執勤,加上被告毫無悔意,罰款和社會服務令都不是合適的刑罰。張官又指案發時正值警方剛剛驅散堵路示威的人,行人路上仍然有大批人士聚集,但被告忽然間走出馬路,導致警方不能完全控制現場情況,增添案情嚴重性,故合適的刑罰為即時監禁4周,此外沒有任何減刑因素。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曾鏡光(48歲)否認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0日在屯門鄉事會路與河傍街交界,抗拒警員19427和總督察579。

兩名警員審訊時供稱,案發時目睹被告在行車線上行走,打算上前截停時,被告即推開警員並轉身逃跑。警員將被告按在地上後,被告依然反抗、掙扎。

被告選擇作供,稱當日與女朋友去看電影,打算行出馬路前往戲院,見有警察走近自己,感到驚慌,所以轉身逃跑,又堅稱事前沒有指罵任何警察,被制服時也沒有反抗或掙扎。

署理主任裁判官裁決時指,兩名警察為誠實可靠證人,事件歷時只有20至30秒,在電光火石間,即使未能鉅細無遺地道出所有細節也是可以理解,並不影響他們證供的可信性。相反,張官指被告作供不合情理,案發時《禁蒙面法》仍然生效,被告卻戴口罩、身穿黑色衣褲出現在現場,與一般示威者無異,不相信他與女友看電影會穿著如此裝束。加上他一身黑衣裝束,走出馬路,行為與在場示威者一樣,張官因此裁定被告不是一個誠實可靠的證人。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職倉務員,為家庭經濟支柱,亦協助照顧妹妹的兒子及跟進學業狀況,此外更時常捐錢給貓義工。辯方又指,涉案警員被推時連後退也沒有,可見被告的力度不大,被捕後一直配合調查,態度合作;他事發後承受不少壓力,手機更安裝了多個新聞應用程式,以避免去危險的地方。辯方希望法庭考慮相關警員沒有受傷,被告並沒有預謀犯案,可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

被告獲准以3,000元保釋以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每周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TMCC6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