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2021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5個月。3人上訴被高院駁回,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之證明書亦被拒,其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署理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和林文瀚,今(31日)批出上訴許可,案件將於2025年1月8日審理。獲批准上訴的4項議題,包括控方須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如無就通知書提出司法覆核,能否於審訊挑戰通知書合法性;通知書能否要求提供《國安法》實施前已存在的資料;以及部分文件因「公眾利益豁免權(PII)」被遮蓋,是否造成審訊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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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終院署理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和林文瀚審理。上訴人為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鄒幸彤自行代表,鄧及徐則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及大律師黃俊嘉代表,律政司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及高級檢控官吳加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