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3名男子涉於2019年12月,在屯門小冷水路一山坡試爆土製遙距引爆裝置失敗,當場被捕,警方搜查後發現3人曾在通訊群組討論「炸狗屋」。他們被控一項「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其中2人認罪,餘下一人經審訊後罪成。3人還柙至今早(30日)於高院判刑。法官黎婉姬指,本案比光城者案較嚴重之處,在於3人針對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以及意圖危害他人生命,造成傷亡。若然被告的計劃成功,只會令社會的暴力事件變本加厲,而且被告針對在困難中執法的警務人員,是「非常邪惡」的行為。考慮各人犯案角色、認罪及參與社會服務等因素,黎官判首被告監禁12年,另外兩名認罪被告則分別囚8年4個月及8年7個月。
3名被告為:關嘉耀(案發時28歲、現32歲)、徐天樂(案發時27歲,現32歲)和何健忠(現45歲),被控一項「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徐和何於開審前認罪;關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罪成。
首被告不欲向感化主任透露太多 官:沒有太大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