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3名男子涉於2019年12月,在屯門小冷水路一山坡試爆土製遙距引爆裝置失敗,當場被捕,警方搜查後發現3人曾在通訊群組討論「炸狗屋」。他們被控一項「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其中2人認罪,餘下一人經審訊後罪成。3人還柙至今早(30日)於高院判刑。法官黎婉姬指,本案比光城者案較嚴重之處,在於3人針對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以及意圖危害他人生命,造成傷亡。若然被告的計劃成功,只會令社會的暴力事件變本加厲,而且被告針對在困難中執法的警務人員,是「非常邪惡」的行為。考慮各人犯案角色、認罪及參與社會服務等因素,黎官判首被告監禁12年,另外兩名認罪被告則分別囚8年4個月及8年7個月。
3名被告為:關嘉耀(案發時28歲、現32歲)、徐天樂(案發時27歲,現32歲)和何健忠(現45歲),被控一項「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徐和何於開審前認罪;關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罪成。
首被告不欲向感化主任透露太多 官:沒有太大悔意
法官黎婉姬引述關的求情內容,辯方指關並非大奸大惡的人,過往沒有案底,本性不壞,還柙期間母親去世。黎官則指,關的代表律師要求控方嚴格舉證,使法庭花費了合共27天處理法律爭議,控辯雙方才能有一份承認事實。黎官指不是說被告沒有權利提出法律爭議,但是她不接納辯方所稱關因為節省大量法庭時間而構成減刑因素。
法官 黎婉姬
黎官引述關的背景報告,他在感化官面前表示對於本案沒有陳述,因他不同意控罪內容,又指本案牽涉不同人和事,不欲透露太多,顯示他直至會見感化主任時,似乎並無太大悔意。
對於辯方引用涉及光城者的郭文希案,冀採用監禁8年為量刑起點,惟黎官指郭文希判刑時屬於青年人,而且本案與該案不同的是,被告是有意圖危害他人生命。辯方亦引用涉及「香港民族黨」的盧溢燊案,指本案不如該案嚴重,因被告只有初步想法或討論,及未有爆炸品製成品。
辯方指次被告單獨囚禁 官:不符可獲減刑的情況
黎官引述徐天樂的求情指,徐被捕後向警方稱當日故意不帶火柴,因不太認同本案計劃,所以減少化學品的殺傷力,惟黎官反駁指同行的何健忠身上攜帶打火機。
辯方稱徐天樂的角色並非主動積極、廣泛地參與串謀,但是黎官表示,根據涉案通訊群組內3人的討論內容,不贊同辯方的說法。
辯方另提到徐在獄中被單獨囚禁,冀法庭予以減刑。黎官則指,因被告懂得製造爆炸品,懲教基於保安理由而作出如此安排,這與需要保護獄中證人的個案完全不符,所以不構成減刑理由。黎官又指,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在單獨囚禁期間大量閱讀,豐富學識,可見他亦從中得益。
黎官庭上引述徐的求情信:「回溯過去,一度陷入愚昧、憤怒、仇恨而迷失本性,摧毀自己的根源,實屬可悲。」徐稱自己在欠缺深思熟慮下犯案,「暴力只會衍生暴力。」
辯方指第三被告長期服務社區、曾協助警察追捕疑犯
就第三被告何健忠,黎官質疑辯方呈上前立法會議員、前區議員的求情信,惟他們在被告還柙後才透過探監認識被告,對求情沒有幫助。黎官又指:「呢個公民記者係咪正式註冊嘅記者,我唔知」;被告還柙後才轉信基督教,此後才認識牧師,上述人士不可能知道被告在什麼情況下干犯本案,「佢哋憑乜嘢可以寫啲咁嘅信畀法庭呢?」
其後辯方指,何自2012年起在社區服務中心協助維修和更換電器,提供義務咨詢;過去10年來定期捐款給聯合國難民公署;2005年曾協助警察追捕疑犯,獲警方提名好市民獎;他亦有義務參與業主立案法團工作。黎官聞言表示,上述才是有用的求情,而非「無謂嘅人嘅信」。
辯方指,何熱心助人、善良、樂觀、孝順,有正面良好品格,犯案是因為受2019年影響,認識了一些朋友,現時已深感後悔。
官:本案嚴重之處在於針對警務人員、向警宣戰
黎官判刑時指,明顯地炸警署不只會牽涉警務人員,警署內還有街外市民;此外,被告意圖在警方清理路障時引爆裝置,亦會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因此被告的計劃屬於「罔顧」會危害他人生命和損壞財產。尤其是現今市民容易在網上獲得製造爆炸品的資訊,被告的行為要受到嚴懲。
黎官指,本案比光城者案較嚴重之處,在於被告針對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以及意圖危害他人生命,使有人受到傷亡。黎官亦引用光城者案的判刑,指法庭要考慮案發時社會動盪,出現很多針對警察的襲擊行為,如果串謀犯罪計劃的目的是要造成傷亡,會令案情更加嚴重。黎官指,雖然本案程度未致於光城者案的主理法官所形容「近乎向社會宣戰」,但本案被告明顯地向警務人員、執法人員作出「宣戰」。
官指被告經深思熟慮 若然計劃成功只會令暴力事件變本加厲
黎官指,被告在11月尾或12月頭已開始就計劃作出討論和準備,歷時並非短時間,她不接納辯方所稱被告犯案是無心之失或一時糊塗,而是經過深思熟慮,有詳細討論,不同人運用其專長、各司其職。案件亦涉及有金主付款,有一名叫「陳sir」的人教被告製造爆炸品。
黎官指,若非警方及時制止被告的計劃發生,後果不堪設想,考慮到被告的目標是執法者、當時香港社會動盪不安、已發生很多襲擊事件,若然被告的計劃成功,只會令社會的暴力事件變本加厲,對其他人構成鼓勵作用,而且被告針對在困難中執法的警務人員,是「非常邪惡」的行為。
黎官又提到,被告已經成功製造出遙距引爆裝置,只不過粉末未能成功被引爆。
官指首被告統籌角色罪責更重 判囚12年
就首被告關嘉耀,黎官指他是統籌角色,找來另外兩名被告,協助購買工具和化學粉末、物色試爆場地及聯絡金主和「陳sir」等,其角色比另外兩名被告更嚴重,罪責亦更加重,因此量刑起點為12年監禁。黎官指關防經審訊後被定罪,也看不到有任何減刑因素,最終判監12年。
黎官指,第二被告徐天樂在屯門一間中學做實驗室技術員,第三被告何健忠則是機電工程署註冊高級電業工程人員,遂以11年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二人在接近開審才通知法庭認罪,只獲得22%扣減,至8月7個月。
黎官指何健忠長時間做義工,獲頒社會服務證書,為了鼓勵社會人士多做服務和協助警方捉賊,因此進一步減刑3個月,最終判何入獄8年4個月,徐則入獄8年7個月。
案情指3名被告在群組討論炸路障或「狗屋」 試爆後被警方拘捕
控方案情指,被告關嘉耀與另外兩人自2019年12月8日起有一個名為「圍爐打飛機」的群組,討論內容曾提及要買至少能量度100克的電子磅,指「250g可以爆木屋」、「1kg可以爆水炮車」;若果試爆成功的話,要放在路障,或「當手榴彈飛入去炸『狗屋』」。
3人於2019年12月14日乘巴士前往偏僻的小冷水路附近的山,到達山坡頂大石懸崖邊進行測試,三人離開時被警方截停拘捕。關在警誡下稱:「我淨係上去試煙霧彈咋,同埋點着嘅效果,係 Kenneth 同 Happy 叔叫我點㗎。」警方搜查被告手機後,發現3人在群組內的討論訊息。
控罪指3人於2019年11月某日至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案件編號:HCCC2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