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獨媒記者 Gundam
法治是用來制約統治者或有權有勢的人,這裡包括所有政府部門、官員,當然連警察在內,也包括法庭、立法機構和一切有公權力的機關,原因很簡單,如果這些機關不依法行使權利,例如不按程序辦事,不按法律規定行事,作出超越法律賦予的權限,凡此種種,會直接危害人民權利,這種危害便稱得上是破壞法治。
那麽,法治與人民關係何在?承接上述前題,法治是制約公權力,公權力既不在人民,法治對於人民,就不存在制約的成份,相反,法治是用來保障人民,令人民的權利受到保護,免受公權力的傷害。一如憲法,是法律中的基礎大法,它是用來約制享有公權力的強者,保護作為弱者一方的人民。
人民要做的是守法,守法的目的,是不傷害其他社會成員,但不守法只是破壞法紀,只要政府將他繩之於法,違法受懲,便成全法治,換在佔領運動的禁制令,只要強制執行便是了。人民無權無勢,更無武器,在法律面前是弱者,憑什麼去破壞法治?憑什麼去成全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