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三十日立法會二讀《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草案》(草案),建議合併廣播事管理局和電訊管理局為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該會議中提出文件<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草案》>中指出通訊局成立理據,是「科技發展一日千里 ,電訊與廣播之間的傳統分界逐漸變得模糊,兩個市場正出現匯流。」(頁一),政府參考英國和澳洲的經驗解釋合併管理乃是國際潮流。
立法會議員和公眾卻擔心該局的管理委員會涉及電台、電視和電訊,權力過大,成員委任乏民意基礎,擔心影響言論和表達自由。
現在草案的起源應是二零零四年,政府諮詢文件中建議合併兩局,將相關條例整合為通訊條例。今年,政府落實這封塵已舊的諮詢,局長劉吳惠蘭身先仕卒到台灣考察,「今年三月初,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曾率團到台灣交流,參觀過台中電視及網上多媒體公司後,她形容全球廣播與電訊業界綫已愈趨模糊,政府今個立法年度內必向立法會提交合併電訊管理局及廣播事務管理局的條例草案,以成立一個全新的通訊事務管理局」(13/6/2010,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