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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學生的佳績個案 回答不了融合教育的代價

香港電台報道,今年會考,有一名患有色弱的學生考獲 8 優成績,他表示,最需要克服的,是分辦化學科實驗結果的顏色轉變。或者,還有其他弱勢學生,通過努力,通過奮鬥,考獲佳績,起碼是令人滿意。這些,都是任何教師所樂見的,應予恭賀及肯定的。

如此,或會給融合教育打氣,甚或讓教育局挪用(appropriate),作為支持融合教育政策的理據。

然而,應予區分的,是「融合教育」和「融合教育政策」,這也就是說,「作為教育理念的融合教育」和「作為政策於本地推行的融合教育」,又或者「理想的(甚或可接受的)融合教育」和「現實的融合教育」、「個別較佳或成功的融合教育」和「有損學生利益或起碼不算成功的融合教育」,均是應予區分的。

不要說學校或教師都不接受「融合的理念」,或不明白「融合的好處」,問題是,理念和理解,改不了有心無力的現實。改正理念和理解,改善策略和方法,效能只及小部份,環顧今天香港學校的教室,恐怕教師有心無力的仍佔多數,利益受損的,到頭來仍是學生。

關鍵仍然是資源,或者說是資源的水平,並未提供足夠的空間,給教師按真正的融合教育施教。換句話說,教師未能給有需要的學生足夠的照顧或「差異教學」(differentiated teaching),因為教師或學校還沒有足夠的空間(也就是沒有足夠的資源)。

我曾根據政府提交給立法會的開支預算資料,計算融合教育學生單位成本。以2008-2009年為例,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的是$162,040 (且以A代稱),融合教育政策學額的是$41,000 (代稱B),資助中學學生的是$40,260 (代稱C),資助小學學生的則是$30,850 (代稱D)。粗略以C和D的平均數計,即資助中小學學生的單位成本是 $35,555 (代稱 E),換言之,一個通過融合教育政策於主流資助學校就讀的學生的單位成本是 $76,555 (B+E),僅及特殊學校學生的單位成本的 47%。

當然,這中間還未計算其他支援服務(例如言語治療師等)的單位成本,但是,即使作一個不大可能的假設,這部份的成本等如資助學校學生的單位成本(E),那麼,B和2E之和,也只是 $112,110,也僅及特殊教育學生的69%。簡言之,融合教育政策的資源,可以估計,佔原來的資源的47-69%,政府節省了約三至五成。

政府的資源是公帑,如果可以節省而無損教育的質素,當然是社會之福。可是,現實呢?通過改正理念和理解,改善策略和方法,可以發揮這三至五成的資源的效能嗎?如果不可以,起碼有一個落差,則所省下的資源,其代價又是甚麼呢?更重要的是,付出代價的又是誰呢?教師,還是融合教育政策下的學生?可以肯定的是,這個問題,決不會是色弱而考獲八優的個案所能解答的。(2010.08.04)

(戚本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