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国阵政府以镇压迎接《内安法令》50周年

国阵政府以镇压迎接《内安法令》50周年


2010年8月1日,是《内安法令》(Internal Security Act,ISA)颁布50周年。马来西亚民间党团以组织烛光集会以纪念这个重要的日子,而马来西亚政府则以镇压集会去迎接《内安法令》50岁。

尽管今年的《内安法令》没有如去年般在首都吉隆坡举行的声势浩大反对内安法令大集会,由民间团体和政党组成的“废除内安法令运动”(Gerakan Mansuhkan ISA,GMI)号召于2010年8月1日在国内多个城市举行烛光晚会,包括了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槟城州乔治市、霹雳州怡保、吉兰丹州哥打巴鲁、砂拉越州古晋等地。

思想仍然被框在殖民统治时代的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采取的高压的手段阻扰反对内安法令烛光集会的进行。警方在雪兰莪州逮捕了30名参加反对内安法令集会人士,槟城州有4人被捕,而吉兰丹州则有2人在集会后被捕。所有被捕人士在警局录完口供后于8月2日凌晨获释。

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的反对内安法令烛光会原本定在八打灵再也市议会草场,但是遭到警方强硬镇压,尽管集会者退守进附近的商场,警方仍然进入商场进行逮捕。随后,当群众前往警局外声援被扣留者时,警方还召来水炮车,驱散聚集在八打灵再也警区总部的人群。在雪州被捕人士包括废除内安法令运动主席依布拉欣(Syed Ibrahim Syed Noh)、社会主义党秘书长阿鲁哲文(S. Arutchelvan)、社会主义党财政西华拉占(A. Sivarajan)、人民之声协调员娜莉妮(E.Nalini)、被压迫人民大联盟(JERIT)协调员柯姬拉(Kohila)、林连玉基金高级执行员黄业华、社会主义党青年团代表巴娃妮(K.Bawani)等人。

在槟城,废除内安法令运动原本计划在旧关仔角的言论广场举行烛光集会,但是遭到警方阻止。一批为数十多人自称“支持内安法令”的流氓,混入集会人群进行种族主义挑衅,警方在集会仍未正式开始前就逮捕了3名参与反对内安法令集会的人士,那就是社会主义党巴央巴鲁支部主席克里斯.凯拉、律师达山星及笔者本人。随后槟城人民之声协调员王泽钦在现场接受记者访问时也遭逮捕。

在哥打巴鲁,警方在烛光会结束后,扣留了两名号召集会的负责人—再迪.慕沙(Zaidi Musa)和哈米迪.慕沙(Hamidi Musa)。

在怡保,集会者成功以“声东击西”的方式引开警方注意,举行了为时约15分钟的烛光集会,没有人被逮捕。

《内安法令》是马来西亚最恶名昭彰的法令,于1960年8月1日正式生效,是英国殖民统治恶法在我国的延续。英国殖民政权为了镇压风起云涌的激进争取独立运动,于1948年颁布了紧急状态,对左翼人士、工会分子等进步人士进行大逮捕及拘留,剥夺人民结社与集会自由,一直维持到1960年。到了1960年,紧急状态于7月31日结束后,次日却被《内安法令》取代作为统治集团打压异议的政治工具。

所谓防范性拘留法令的《内安法令》允许未经审讯拘留,被拘留者不必在公开法庭上接受审讯,政府可以无限期延扣被拘留者。在《内安法令》下,任何被怀疑危害国家安全(实际上就是当权者的利益)的人,可以被警方扣留长达60天,而在内政部长的授权下,60天后被扣者可以被延长扣留两年,两年届满的扣留期限可以无数次的更新,以及任何人在《内安法令》下扣押,等于是未经审讯就被判无期徒刑。任何一名杀人犯、强奸犯都可以在公开法庭上接受审讯以判定是否有罪,但是任何人只要被当权者认定危害国家安全,就可以在无需审讯下被定罪而无限期扣押。很明显的,《内安法令》违反了任何人享有公开审讯、无罪推定的基本权利。

长久以来,《内安法令》被当权者用来打压威胁统治集团利益的人士,如1960年代的左翼社阵活跃人士、1970年代的学生运动分子、1980年代的华教和民权运动人士、1990年代的改革运动分子、2000年代的兴权会领袖以至报道真相的记者和部落客,都是在《内安法令》下被“金榜题名”者。《内安法令》不分种族、宗教和国籍,管你是左翼人士、政治人物、工会成员、学者、学生、非政府组织成员、环保人士、母语运动人士、宗教人士、部落客还是其他身份的人,只要被套上“危害国家安全”的“莫须有罪名”,就可以被政府无限期关押起来。

在巨大的反对声浪下,近年我国政府开始放话说要修改《内安法令》。问题是,《内安法令》一开始就不应该存在,因为《内安法令》是为了延续殖民时代高压统治的“尚方宝剑”。我国独立已经53年,为何还有一个属于殖民统治时代的法律继续为害人间?

此外,如果政府怎么修改《内安法令》,例如缩短扣留期限,但是只要是未经审讯拘留,管你是修改到拘留一天,都还是未经审讯拘留,也就还是严重违反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同时继续成为当权者用来吓唬人民和对付异议人士的政治工具,妨碍我国民主社会的建设。内安恶法一天不废,我国所谓的“民主”也只是拿来摆设的橱窗而已。

笔者参与了槟城的反对内安法令烛光会,但是烛光会还未开始进行,就遭到一批自称是“支持内安法令”的流氓混入人群滋事闹场,还向参与集会人士发出恶言,甚至用肢体推撞。警方则无视这批像纳粹党卫队似的流氓,只顾着警告群众不能进行反对内安法令的集会,要群众解散。笔者尝试与槟城东北区警区主任交涉,但是警区主任完全不愿意谈判,笔者与另外2人当场被捕,另一人在较后向记者发言也被捕。笔者是被警员包围下,以粗暴的手段强行拉走,差点扯破衣服,甚至有人在背后用脚猛踢笔者。

笔者等人被捕后,参加集会人士转移阵地到扣押我们的日落洞警察局外举行烛光集会,维持了约45分钟。由于警局外的施压,警局内的警员们都笔者四人态度非常友善,几乎有求必应,而且还迫不及待要完成录口供程序以释放我们。我们四人被扣押约3个小时后,最终获得保释。

干扰反对内安法令烛光会的那批流氓,很明显是受人雇佣来闹场,并让警方有借口说集会群众粗暴而采取镇压。但是,闹场的流氓没有一人被捕,反而是要进行和平集会的人士被捕,如果说警方没有持双重标准是什么?

那批支持内安恶法的流氓之行径,完全暴露了那些支持内安法令继续存在的人士们的法西斯主义真面目。执政党巫统背后支撑的法西斯式团体在过去数年愈来愈猖狂,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民主。这些法西斯式组织利用种族主义的情绪化鼓动,制造族群间的紧张气氛去分化人民,以流氓恐吓的手段或支持制定恶法去阻扰任何威胁统治集团的人民发声,并且不惜一切制造动乱去为国家机器镇压人民运动而开路。大家不得不谨慎防范这些法西斯式组织在当权者的支撑下冒起,而我们也只有建立一个强大的跨族群的基层人民社会运动,才有可能制止这种法西斯式组织的扩张。

至于警方一味打压集会自由的做法,也反映着警方或者是警察部队领导的思想,仍然停留在殖民年代,不能容忍任何人去行使民主权利,就算是《联邦宪法》下那有限的基本权利。
如果马来西亚要真正的独立,并实现真正的民主,就必须马上废除掉已经为害人间50年的内安恶法。50年够了!

文章原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