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三十日立法會二讀《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草案》(草案),建議合併廣播事管理局和電訊管理局為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該會議中提出文件<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草案》>中指出通訊局成立理據,是「科技發展一日千里 ,電訊與廣播之間的傳統分界逐漸變得模糊,兩個市場正出現匯流。」(頁一),政府參考英國和澳洲的經驗解釋合併管理乃是國際潮流。
立法會議員和公眾卻擔心該局的管理委員會涉及電台、電視和電訊,權力過大,成員委任乏民意基礎,擔心影響言論和表達自由。
現在草案的起源應是二零零四年,政府諮詢文件中建議合併兩局,將相關條例整合為通訊條例。今年,政府落實這封塵已舊的諮詢,局長劉吳惠蘭身先仕卒到台灣考察,「今年三月初,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曾率團到台灣交流,參觀過台中電視及網上多媒體公司後,她形容全球廣播與電訊業界綫已愈趨模糊,政府今個立法年度內必向立法會提交合併電訊管理局及廣播事務管理局的條例草案,以成立一個全新的通訊事務管理局」(13/6/2010,星島日報)。
局長參觀網上媒體公司,政策理應觸及互聯網,可是草案並無提及互聯網,只是「炒冷飯」式將過去兩條條例結合。究竟網上媒體發展是怎樣呢?現在網上電視或電台的發展和定位,現時落入困境,是不監管,自由發展,還是隻眼開,隻眼閉,有事才「補鑊」呢?早前,資訊技術界立法會議員譚偉豪早前提及︰「網上電視亦越見普及,但現有法例卻未有監管」,引起業界質疑。對爭議閉而不看,只會引起猜測,過去,曾傳出網台發牌的傳聞,這又會否成真呢?現時文件卻隻字不提。
條例抽像以國際接軌,簡單以英國和澳洲合併管理局作例,卻無法闡釋合併後,如何改善兩局的不足。再者,筆者用wisenews查看近日兩局新聞,面對壟斷的電視和電台市場的廣管局爭議性遠超電訊局,前者乃要處理亞視股權風波、免費電視牌照和商台政治性節目投訴等事件。相反,面對較開放和自由的電訊市場,電訊局爭議性較低,只是如何減低電訊廣告。現在建議只是麻目擴大管理者的職權和範圍,卻無手處理其中的漏洞,像李澤楷以基金會形式身兼now TV和信報的老闆,只是反映條例過時。合併會把問題擴大嗎?還是未知之數。
兩局合併絶不是不合理,可避免架牀疊屋,但政府應提出更多論據和改革的時間表和方案,不然情況只會駐足不前,反過來攪亂現時較穩定的電訊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