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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015年4月9日星島日報報導,有「消息」表示,由於處理有關三跑法定程序須展開為期兩個月公眾諮詢,估計會接獲數千以至過萬的反對意見,可是,當中大部分的反對理據不用經城規會處理,城規會在三跑上並沒有「角色」,加上行會已通過計畫,城規會難以對土地用途提出反對。「消息人士」舉例,即使城規會質疑填海範圍,但由於填海已獲批環境許可證,不可能以環保角度提出質疑,更不可能觸及市民關注的機場建設費問題。

三跑一事走到現在,立法會被無視,環評制度淪為替只是替行政會議蓋許可印的行政程序。而城規會只負責土地用途,可是,連僅僅可提出意見的填海,都被說「行會已通過計畫,難以反對」。城規會乃至整個規劃制度,只可以無奈為擬議的圖則審議「過場」,可是,規劃本不是這樣一回事,城規會亦不應是政府的橡皮圖章。

城規會真的「無角色」?

對於三跑,城規會是不是真的「無角色」?不是的,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3條,規劃委員會的職能包括:

(1) 為促進社區的衞生、安全、便利及一般福利,規劃委員會須承擔有系統地擬備─

(本文曾刊於4月5日星期日明報,此版本經過筆者修改。)

David Graeber, The Utopia of Rules: On Technology, Stupidity, and the Secret Joys of Bureaucracy (New York: Melville House, 2015).

在探討科層宰制(bureaucracy)的複雜現象之前,格雷伯以其銳利的眼光,講了一個悲傷而荒謬的故事。

這個故事由一位母親中風開始。她躺在醫院,動彈不得,兒子為了幫她領取社會援助金來繳付住院費,就得首先在公証人面前,由她授權動用她銀行的款項。兒子打了許多次電話,像人球一樣被推來推去後,終於成功約了公証人到醫院,當場見証母子二人簽名。接著,兒子就把表格交到銀行,卻被銀行職員拒收,原因是表格上的簽名和姓名兩欄倒轉了,而且職員要求醫生發信證明他母親的精神清醒,可以理解所簽的表格內容。兒子就要生氣了,解釋說事前並沒有銀行職員說過要出示醫生證明,並指著母親銀行存摺上清楚印有「委托」兒子的一行字。結果職員強調銀行的規則,只有當事人死了,才可以豁免醫生證明書。不久之後,中風的母親死了。這個氣惱的兒子就是人類學家格雷伯(David Graeber)。他在新書《規則的烏托邦》提問,為何我們大部分人總是像傻瓜一樣,被這些科層化的規章牢牢綑縛?

這幾年,有關出版自由受挫的消息時有所聞。2013年書展,由中華書局出版,香港大學文學院副院長高馬可(John M Carroll)撰寫的《香港簡史》(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譯本被發現有兩個版本,其中一版刪剪了所謂的敏感內容(如「香港沒有獲得獨立,而是交還了一個遠比統治此地多年的政府更專制的政府。這個政府之專制,在1989年北京天安門廣場的事件中表露無遺。」);早前,又傳出三聯、中華和商務三大書局(三中商)傳出封殺有關佔領的書籍,而催谷反佔領書籍,引起極大的回響。

其實,香港的出版界由三中商所屬的聯合出版集團壟斷,而聯合出版集團背後是中資機構,早就不算驚天秘密。然而,最近《壹週刊》揭發了聯合出版集團,是中聯辦透過一間在廣東省註冊的公司掌控。這種如此明刀明槍的操控,卻有著極為重要的警示。

聯合出版集團壟斷了香港的書籍批發,也是三中商是香港少有的大型的連鎖書局。任何書若不合他們的心意,如佔領題材的書籍,只是象徵式入貨,也不作任何推銷,是封住了書籍銷售的渠道。除非本身有話題性,否則只有死路一條。對於出版社與作者來說,在香港這個出版業本就不繁榮的市場來說,這是極大的打擊,更遑論對獨立出版社。換句話說,三中商某程度是可以控制了大部分市民最常接觸的書籍,降低某類不合意書籍的銷量、聲勢。

《明報》社論分析樹仁大學發佈的《生活困苦度調查2015》結果,高調支持開發郊野公園及填海造地。此等論調已經耳熟能詳,早在上年中保衛郊野公園聯盟成員,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高級項目主管劉惠寧博士亦已撰文(註一)回應過。《明報》不但未有在此等基礎上作更深入的調查,反而隨便抽取民調來引證再次撻戈環保團體和保衛郊野公園人士阻撓土地開拓,指支持開發綠化地才是「理性務實」。本聯盟對此等論調實在難以理解。

社論基於調查指香港人因住屋問題而感到痛苦,而住屋問題是因為土地供應不足,而約五成受訪者認為「工商業用地」、「農業用地」、「林地/灌叢/草地/濕地」及「休憩用地」中,他們會傾向選擇「林地/灌叢/草地/濕地」。然而,社論在撰取結果時,未有指出調查的問題充滿誤導性和前設。

住屋問題不等於住宅土地分配不足

調查訪問了808人,結果得出使香港人生活最痛苦的為住屋問題。但及後問到有關的問題都直指「住屋持續成為香港人活得最痛苦的問題,究其原因在於香港沒有足夠的土地資源興建房屋」。編者沒有留意到因為「物價」而感到痛苦的上升率比房屋的高。而住屋問題除了在於供應,亦在於地理位置、社區配套、價格等,一口咬定問題源於土地資源不足實在不合理,只為政府「鬧地荒」造勢。

只見綠地 未慮棕土

圖:委員會由民建聯葉國謙任主席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今日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稱「《條例》」)的修訂進行審議,多位泛民主派議員質疑條例未有清楚列明可截取的通訊是否包含網絡通訊如社交媒體及即時通訊軟件。民主黨劉慧卿強調《條例》必須更清楚列明監察範圍,免惹公眾揣測。保安局署理副秘書長伍江美妮無正面回應,只多次引用前任及現任專員的說話,及重複表示「必須合乎《條例》的規定」,態度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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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市十分鐘,就升了1400點,生平未見怪事。內地人繼瘋搶奶粉之後,到瘋搶股票,若看當天奶粉風捲殘雲之勢,港股升勢還只是起步。可惜的是未來香港年青一輩不只奶粉和房屋難求,就連買點股票保值也很困難了,這是80後的最後賺錢機會嗎?

但目前的股價,肯定是高昂的。要知道不少炒起的內地股,在一年前可能只有現價的二分一或三分一,而那才是全球投資者眼中的合理價值。加上中國根本正值經濟減速,股價反而倍升,那是真泡沫。然而在無窮無盡的內地投資者支持下,股價肯定也是易升難跌。這是大家心中的兩難──明知是泡沫,你買不買?

目前升勢集中於內地企業,但相信此後會蔓延至香港企業。始終港企比陸企可信得多,就正如奶粉也是外國品牌的香。在大陸,長者跌倒也無人敢於攙扶,信任破產程度可能是全球最壞。香港企業雖然也有很多老千,但比例還是遠比大陸的少,大陸就連Big 4也不是香港的Big 4,雖然是同一個會計師樓名牌但審計認真程度之別,大概是你我不想知道的。很快內地投資者就會想到這一點,何不買更優質的港企?更何況港企比內地企業估值便宜。所以可能不用急於把港企股票換馬為陸企。

左起:Anthony@ONM、James @ ONM、Wing@香港有機生活社、Derek@ONM

內地「毒菜」供港問題近日備受關注,香港有機資源中心年初的民意調查中,受訪者當中超過60%希望提高本地菜自給率、超過70%傾向購買本地菜,然而現時香港本地蔬菜自給率已下降至不足2%,遠低於30%的本地需求。

本地菜「供不應求」的同時,不少本地有機農夫卻在銷售渠道匱乏下,被分銷商以低價收菜,歸本乏術,甚至被拒收或收後退菜,心血盡費。有見及此,六位年輕人創立本地有機菜網購平台OrganNetMarket(ONM),從網上直銷開始擴大銷售渠道,港人能便捷地買到本地有機正菜同時,有機農夫的收入亦得到保障,冀長遠而言本地蔬菜自給率能得以提升,重新起動香港農業發展!

各司其職 拓展市場


Wing指出農夫難以在人手短缺下兼顧銷售。

臺灣「房奴」如何反抗——無殼蝸牛,捲土重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文/夏鑄九 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名譽教授

戰後的臺灣都市化過程與都市問題的形成是臺灣特殊的經濟發展模型的平行產物。1970年代納入新國際分工中的外銷剩餘,在島內的房地產市場中逐利,其實暴露了國家長期忽視都市土地政策與都市政策,包括房地稅制的缺點。臺灣,作為發展中國家,加工出口貿易才是國家真正關心的政策,不是都市與區域政策,也不是住宅政策。臺灣在工業化過程中取得了經濟成長,然而,勞動者卻未能享有制度化的財富。非正式經濟的活力、彈性與網路發揮了重要作用,而都市非正式部門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成為臺灣經濟保持在世界市場中競爭的主要機制之一。

快‧觀影筆記:雅俗共賞《衝鋒車》

近年看港產片時經常會思考兩個問題:一、如果這是合拍片,合拍片的本質如何影響電影的內涵﹖二、這套電影在香港電影的歷史中將會擔當什麼角色。《衝鋒車》是佳作,有趣的是這是一部很有港產片味道的合拍片,也是《那夜凌晨,我坐上了旺角開往大埔的紅VAN》一類電影的延續。

大部份合拍片要拍進內地市場,除了在選角方面有要求外,題材也要被內地觀眾接受方可,因此愛情故事、政治正確的警匪片與武打片大行其道。要打進內地市場,香港本土題材甚至是偏鋒的Cult片風險極高,難受內地資金青睞。《衝鋒車》是合拍片,但故事設定與一般喜劇無異,電影中的香港元素亦無損故事的喜劇感(電影的對白不像《低俗喜劇》般用上大量廣東話潮語,讓四個賊匪說話時奇怪地文謅謅,但相信內地觀眾較易投入,導演有取捨),內地觀眾也應受落,卻同時滲入大量政治隱喻元素,是相當有智慧的做法。如果杜汶澤的電影是透過排除內地觀眾來突出本土元素,《衝鋒車》要做的是要將本土元素帶進內地,尋找合拍片與港產片之間的第三條路。這過程中或有取捨,我認為《衝》的平衡做得蠻不錯。

獨立媒體(香港)聲明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過時 須大幅修訂防政治監控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稱「《條例》」)由2006年8月9日生效至今,漏洞叢生,立例長達九年,監察執法機關既未能發揮其職能,《條例》涵蓋範圍亦已過時。今年保安局終提出修訂,立法會亦已成立法案委員會跟進,惟在未有足夠公眾討論下,獨立媒體(香港)(下稱「本會」擔心《條例》只會小修小補,使執法機構針對示威者及記者的監控,變得無皇管。

在雨傘運動後,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邵德煒曾向記者承應,沒有警方監控透過互聯網傳送的個人通訊如 Whatsapp 的資料,間接承應《條例》沒有包括網際通訊。此外,執法機構又以機密為由,拒絕向立法會議員提供截取通訊器材的清單,本會認為這些情況反映《條例》過時,執法機構權力過大,公眾無從監察,故此,就《條例》的修訂,本會要求:

一、修訂通訊定義 納入監管截取網絡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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