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15年4月9日星島日報報導,有「消息」表示,由於處理有關三跑法定程序須展開為期兩個月公眾諮詢,估計會接獲數千以至過萬的反對意見,可是,當中大部分的反對理據不用經城規會處理,城規會在三跑上並沒有「角色」,加上行會已通過計畫,城規會難以對土地用途提出反對。「消息人士」舉例,即使城規會質疑填海範圍,但由於填海已獲批環境許可證,不可能以環保角度提出質疑,更不可能觸及市民關注的機場建設費問題。
三跑一事走到現在,立法會被無視,環評制度淪為替只是替行政會議蓋許可印的行政程序。而城規會只負責土地用途,可是,連僅僅可提出意見的填海,都被說「行會已通過計畫,難以反對」。城規會乃至整個規劃制度,只可以無奈為擬議的圖則審議「過場」,可是,規劃本不是這樣一回事,城規會亦不應是政府的橡皮圖章。
城規會真的「無角色」?
對於三跑,城規會是不是真的「無角色」?不是的,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3條,規劃委員會的職能包括:
(1) 為促進社區的衞生、安全、便利及一般福利,規劃委員會須承擔有系統地擬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