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看見一篇令我十分反感的新聞
「學校注重學生的髮式儀容,有中學訓導老師疑因男生前額頭髮長過眼眉,竟親自操刀怒剪學生頭髮。一名中三男生在開學日被訓導主任指前額頭髮過長「犯校規」,要求學生盡快剪短,翌日男生仍未剪短頭髮,訓導主任先要求男生即場自行剪髮,其後更落手把男生頭髮剪短至露出前額。」
很多人和我一樣,都反對該訓導老師的所作所為。學生頭髮不達要求,校方可以記大過,可以見家長。但未經學生同意,擅自動手剪學生頭髮,也太過份了吧?要知道,這可能已經造成體罰。體罰是指通過對人身體的責罰,特別是造成疼痛及侮辱,來進行懲罰或教育的行為。而香港的學校是禁止體罰的。
但是,面對訓導老師的惡行,學生有否反抗呢?沒有。可能他早已明白,學校是社會的縮影,是沒有公平可言的。
試想想,如果該學生哥堅決拒絕這樣的訓導老師剪他頭髮,甚至反抗的話,會有什麼後果?訓導老師會收起剪刀,叫學生明天要剪得更短嗎?還是會對他破口大罵,於人前將他百般羞辱,並標籤其為「攪事份子」,日後多加針對之?訓導老師在學生面前掌握極大的權力,如果學生反抗,在這樣的訓導老師眼中很可能是挑戰權威的行為。如若他本身有一種權威不容被侵犯的想法的話,又怎會顧及到青春期年青人著重外表打扮,把他頭髮剪成這模樣是何等傷害其自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