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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浩鼎如何藉英國議會改革借題發揮?

圖:蘋果日報

周浩鼎今天在明報觀點版,借英國《1832年改革法案》(Reform Act 1832)為近代議會改革的開端,比喻香港不要小看2017年人大普選方案所邁出的第一步。他簡述1832年的改革,如何把一些老市鎮的議席重新分配給新興的工業城市,並且將選民的資產下降至一定水平,進而向更多國民開放選舉權。終至長久時日,國會終於通過法案,賦予二十一歲以上成男和三十歲以上女性選舉權。

實在令人詫異,周浩鼎作為一個建制派青年代表人物的判斷水平,竟然當這一百八十年來的民主發展完全無到,引述民主雛型的例子,去類比今時今日的政局。感謝周浩鼎點出,英國早在1918年一次大戰以後,英國大部份成年人口終於可以選出下議院,進而推舉多數黨黨魁組織問責政府;而今時今日,香港市民仍然未能選出自己的特首,而根據人大那個框架,香港人都只能焗住硬食北京欽點的候選人(s)。

英國議會經歷多重改革才演變成今日的樣子,周浩鼎避重去講議席分配以及選民財產資格,企圖利用這兩點,讓我們不知不覺代入十九世紀的英國,再類比現今香港狀況,將市民的焦點,導向提名委員會如何分配勢力、包容更多聲音、製造更多不同界別小圈子云云;再投射最終要到1918年英國才達到普選標準,我們也必須容忍現在人大框架的缺陷,去期待未來可能有一個真的普選。

偷換概念 借古推今

但周浩鼎避談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議會改革的其他要素,害怕深入細節再多加思考,就會拆穿他那不倫不類的比擬。

就以英國在《1872年票選法》引入秘密投票制為例,若果我們的政治制度,都必須經歷某些老牌民主國家的冤枉路,才能夠達致普選:英國由1832年用了近八十多年的時間去邁向下議院普選,香港現在也要等待不知何年何月的話,那為甚麼香港市民這些年來投票就經已採用秘密投票?就是因為時代進步制度改良。為甚麼香港市民現在投票只對自己負責,毋需讓自己的投票選擇都給其他人指指點點?就是因為我們不會重走冤枉路,更不會寫大篇文章去推銷一個拖得就拖的框架,擺明靠害香港人﹗

1832年的英國,和今時今日的香港,同樣面對着官方建制和市民對『民主』理解差天共地,今時今日人大框架,表明有票投就是進步,不管香港人意願如何;當日英國政府同樣認為1832年的改革經已足夠,首相羅素更表明1832年改革法案是最後的議會改革,但實際上是選民人數從五十萬上升至八十一萬,佔全國人口百分之三。相信今時今日現代社會都不會接受投票人口只佔總人口百分之三,但周浩鼎正正要香港人接受,只有少部分人才得以參與提委會的遊戲。

而周浩鼎刻意講了開頭,不講結局。一方面講《1832年改革法案》如何開啟議會改革進步,借古推今,推銷一個壟斷的提委會,但另一方面,卻隻字不提1832年到1918年中間發生,推動接續《1867年改革法案》(Reform Act 1867)和《1884年人民代表法案》(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1884)兩個法案的憲章運動(Chartism)。

只談建制改革成果 不談民眾爭取過程

鑑於1832年的投票權放寬僅惠及中產階級,工會領袖發動憲章運動,提出全面成男普選、平均劃分選區、採用秘密投票、廢除議員財產資格限制、實行議員支薪、每年選舉議會。這些訴求在1839年、1842、1848年三次上書國會後都不得要領,最終因為首相帕默斯頓逝世,政局面臨動盪,包括保守黨的迪斯累利(Benjamin Disraeli)和自由黨的格拉斯東(William Gladstone)兩任財相,均欲爭取工人階級堅持,才令《1867年改革法案》得以通過,並為《1884年人民代表法案》建立基礎,終令工人及農民先後因兩個法案取得下議院投票權。

議會的改革正正就是依靠民眾運動去迫使建制妥協。《1867年改革法案》和《1884年人民代表法案》得以確立,正正係憲章運動動員國民示威請願集會,令政府有感民難擋,才作出合理的改革,當日英國政府封鎖海德公園,阻止工人集會,工人就拆去圍欄進入公園堅持集會,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1918年改革法案》(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1918)更是一戰後退伍軍人復員和戰時婦女投身社會勞動的風氣所推動,才得以讓選舉投票權不分財產及開放性別,在法案通過前五年,女權分子Emily Davison為爭取女性平等投票權,在一次馬場抗議中被賽馬踏傷,不幸逝世,此前經歷九度入獄,絕食四十九次。

這些爭取民主政制的付出,是民眾逼使建制走出COMFORT ZONE,擺脫幼稚,從而推動進步。周浩鼎敢提嗎?你講這些避重就輕轉移視線,斬頭切尾塗脂抹粉,只為掩飾民權長期爭取堅持的過程,為人大刻意框死的方案強行推銷的話,是深化,抑或簡化對普選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