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焦點文章

人大常委會關於特首選舉的「8.31決定」完全違憲

圖1爲證

人大常委會於8月31日通過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完全是違憲的。

首先,我們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於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要求:「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新華社自己發布的新聞:《國家主席是如何選出來的?》裏面也確認了這 一要求。事實上除了國家主席和副主席有45歲年齡要求之外,其他任何官員職位都沒有其他要求,只要是「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就可以被選。人大提出的特區行政長官「愛港愛國」「過半數提名」要求,居然比國家主席的條件還要嚴苛得多?!天底下還有比這更滑稽的事情嗎?憲法是一個國家位階最高的的根本大法,任何位階在其下的法律都不得違反憲法,香港地方法律怎麽可以僭越憲法作出違憲的規定?

其次,我們再看兩條憲法可以了解「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村民日誌(二)

攝:獨媒記者李司祺

接連在路上留守,開始適應抗爭的生活。並且有了感情。發現帳篷附近多了蒼蠅,怕是多日未有洗街的原故,於是開始在營地前掃地清潔,並用水略略沖洗一下,免得餅碎惹來更多蒼蠅。在掃地時附近的村民醒來了,跟他說聲鄰居早安。那感覺,真的像住進村子裡一樣。

總是太晚睡太晚起床的我,如今天天早睡早起,睡眠時間從一小時到現在,太累時可連續睡五小時,並且會作美好快樂的夢。早上陽光照在帳篷頂上,便會自然醒來。精神充沛的時候,我會在吃過早餐後,獨自到自修室工作。自修室的環境出奇的好,椅桌地墊電燈wifi齊備,吃的飲的也會不時供上。同學們專心地做作業與溫習,那氣場讓我也變得專注起來。我跟朋友說真是十年來最專心工作的時刻,說來可能誇張了,但感覺確實是這樣。每次開工前,我為自己定下目標,完成了便回家,或到工作室去梳洗一下,再在傍晚時分回到營地。

已不太記得清楚留守了幾個夜晚,只記得有時人真的太累,睡了體力也無法復原,已累得跑不動時,我會乖乖回家休息。跑不動的話留守也沒有作用,只怕萬一,會受傷或拖累其他戰友與村民。睡夠了便回去我們的村子去,朋友之間漸漸有了默契,按各自的時間表來輪更,中間總有幾小時重疊,可以見個面,交換訊息與想法。

佔領區傾偈隊-傾嚟做乜

攝:獨媒記者李司祺

旺角出生入死,金鐘還傾甚麼?其實支援旺角的朋友,有的是金鐘紮了營,風吹草動,晚上就搭車落旺角。也有朋友留在金鐘,開始對旺角反感,甚至不再到旺角,更有撤旺之說。

這個時候,一味屌人唔落旺角,解決不到問題,傾偈隊主要目的是收集佔領區民意,過程中,也期望減低不必要的內耗。舉個例子,有人說衝突頻生,應該壓制鳩衝。然而,鳩衝一詞略嫌負面,畢竟復活戰、游擊戰、快閃的戰略意義未必每一役都一樣,電視新聞不會說清楚,傾偈過程中,有些誤會可以減低或解畫,然後,大家呼籲群眾支援旺角都容易一點。

至於傾偈隊在佔領區收集民意做甚麼?佔領了那麼多天,有些人倦了、有些人在尋求突破、有些人期望中間人或領導給予多一點方向或重申目標,林林種種,我們得承認佔領區人數減少了,甚至累了,未必每一刻站在防線、警察跟前,大家對爭取策略的分歧也確實存在。

在「大會不代表我」的氣氛下,其實大家是直接拒絕大會,還是期望大會更能代表群眾?恐怕兩者皆有吧。佔領運動最初是雙學和三子都有發動的,可是催淚彈當天,數以萬計巿民親手改寫了劇本,直接佔領各個區域,開拓雨傘廣場、旺銅金,群眾對運動的推演和建議,透過傾偈隊反映出來,略嫌柔性,卻也必須。

「誰挽起弓箭 射天空的火舌」-專訪黃耀明

文:周回

刺青雜誌編輯:Harold

文章原載於刺青雜誌佔領特刊《RECAP》Issue #1 ,電子版連結

登上迷惘夜車,駛向皇后大盜,經廣深公路走到今天的太平山下,「明哥」黃耀明的音樂從來不只音符,而是充滿符號。他在今年演唱會上說:「 我們做創作的, 都有責任去紀錄每一個好的、壞的時代。 當然,我們都有責任去令一個壞的時代,變成一個好的時代。」今天,他以「文化界監察暴力行動組」(文化監暴)召集人身份,在金鐘學聯吹水台對面紮起營來,沒有樂器,沒有咪高峰,只有黃耀明。

只要願幻想彼此仍在面前

記者是明哥的忠實歌迷,看到紅館台上那個吞咪的男人,就站在眼前,很有魔幻寫實的感覺。數天前,文化監暴還未成立,明哥就這樣在佔領區坐著,為學生打氣。現在有了個帳幕,就每天都在facebook邀請大家到場找他聊天。透過對話,明哥了解每個小人物的故事。白晝上班、晚上接班,群策群力裝置自修室、通宵留守,這些故事讓明哥不停說:「好感動。」

中國沒民主,才是外國利益所在

攝:獨媒記者梁佩珊
原題為〈外國勢力的真正利益〉

香港每日都在流傳佔領運動有外國勢力干預的廢話。心在想,如果真的有外國勢力介入運動,三個星期,已完全足夠將這個腐朽不堪的中共政權弄得支離破碎,香港人根本不需每日在佔領區苦等清場。

簡單的話總是容易令人相信,但令他們失望的,是外國勢力的真正考慮與這種流言恰恰相反。事實上,美國在華的最大利益,就是要繼續保持這個腐敗中國政體,直到利用價值殆盡的一天。國際交易層面上,中國政府透過人民的自我剝削,正協助大舉降低美資各種生產成本(factors of production)。同時,美國亦是吸收中國流失中資的最大得益者。一日保留這種體制的腐朽,一日美帝及外國勢力都可以借中國貪腐的體制在這篇土地瘋狂的尋租(rent seeking)。

同理,已有台灣與香港學者反覆指出過,香港的半民主體制已經足夠滿足英美金融利益。隨著境外勢力的利益圈從80-90年代集中於香港金融集聚逐漸轉移至中國大陸,今天香港的民主體制愈是「半生熟」,愈是符合外國勢力的利益——當每次香港出現民主化危機,英美都可以用政治關係兌換經濟利益,不斷勒索政治贖金,投資與合約,對他們而言,香港民主問題,就儼如一株錢搖不盡不枯之黃金樹。

禁制令於事無補

高等法院頒下臨時禁制令,下令佔領者不可以佔領旺角一帶道路,這樣的事,表面看來比出動警察有效,實際上是於事無補,亦分分鐘變成法庭拿屎上身。

本來,這場公民抗命運動,矛頭對象是特區政府,以佔領街頭的違法行為,傳遞抗爭和反對訊息,限於刑事,亦尚未至於涉及司法制度層面。

在多次行動過程中,警方已逮捕了數以十計的示威者,但仍未告上法庭。事實上,若然這批示威者被告上法庭,另有一大批佔領人士隨後向警方自首,數目數以百計千計,已足以癱瘓司法系統。

高院禁制令屬於民事法律程序,倘若示威者不遵守,後果是藐視法庭,即使惡劣至因藐視而入獄,仍是民事。但當這種抗命行為一旦出現,多至數百或數千人違反禁制令,亦已足癱瘓整個司法制度,在程序手績上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況且,香港會有足夠的監倉嗎?答案是肯定沒有。有人違反禁制令,法庭礙於履行職責必須執行,否則便會變成笑柄。

這樣的民事法律程序,對事件處境造成破壞,幫助卻毫不明顯。本來,佔領運動最初是示威者與政府間的事,後來警察出動,又加多了警隊,現在又加入了的士業和法庭,就更加複雜了。反佔領人士以的士業名義,若認為透過民事法律程序,便能解決如此重大的政治爭議,那就十分幼稚了。

梁振英接受〈紐約時報〉訪問全文

紐約時報:香港特首重申就選舉和經濟問題的強硬立場
By KEITH BRADSHER and CHRIS BUCKLEYOCT. 20, 2014

原文

香港——由北京委任的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於星期一晚間表示,由公開選舉取得最多票數選出他的繼任人是不可接受的,因為這樣會導致較窮的市民成為主導政治的聲音。

梁振英在處理已歷時超過三星期的民主示威時,提出這個警告。他承認很多示威者因為香港缺乏社會階級流動和樓價過高而感到憤怒,但他強調民粹壓力是他抗拒示威者訴求的重要原因。

他堅定地維護北京的立場,表示他的繼任人必須由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篩選,從而可讓下一任行政長官抵禦公眾壓力,避免成為福利國家的模式,亦可讓政府實施對商家更有友善的政策,從而處理經濟不公的問題。

梁振英的直率評論,似乎反映香港精英的普遍看法,認為不能信任一般大眾管治這個城市的能力。他的論點,有可能會招致民主反對派新一波的批評,再次燃起尤其因對經濟不滿而由年輕一代帶動的街頭抗爭,要求改變香港的政治未來。

雨傘運動情勢分析

"First they ignore you,then they laugh at you, then they fight you,then you win.–Mahatma Gandhi"
「最初他們忽視你,繼而取笑你,然後打擊你,然後你便勝利了!」——甘地

過去數周,數以萬計爭取民主的香港民眾,湧進市中心的馬路和大街,成功演譯了一場有組織和有紀律的公民抗命運動,示威者展示了極高創意和組織力。運動參與者嚴守非暴力原則,與防暴警察的暴力行為形成強烈對比,更令北京定性示威者為暴徒的決定顯得過份。這場「雨傘革命」無論在參與程度或自我組織上都是史無前例的。

然而,當運動進入膠著階段時,一個必然的問題是:下一步怎樣?如何維持對政府的壓力,同時謹慎避免面對最終武力鎮壓的結果,但又要盡力削弱北京在香港的民意支柱。

目標/結果分析:

1.1 首先,何謂勝利? 從整體運動主訴求(學聯)來看,目標主要有四:

  • 通過「公民提名」方案:
  • 撤回人大常委決議 :
  • 梁振英下台:
  • 奪回公民廣場。

目標(1)是由港府在第二階段諮詢階段提出「公民提名」方案,實現真普選;

網絡白色恐怖地圖炮 -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近日,有網民因為於網上呼籲市民到旺角參加「遮打革命」而被捕及指其涉嫌犯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刑事罪行條列第一百六十一條列明: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此條例最惡的地方在於 (1)(a) 中囊括所有刑事罪行,只要有意圖犯罪而取用電腦就有可能違反此條例。我們翻查過過往立法局議員就此法例的提問,當時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這樣回應:「上述條款旨在打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行為,例如網上詐騙、非法入侵電腦系統行為等科技罪行,及透過使用電腦干犯其他罪行等。」當中最令人咋舌的是,「透過使用電腦干犯其他罪行等」意即只要涉及電腦的罪行就受此條例管轄。

莫乃光議員:萬能key

你們已退無可退——為了不變成我們的世界

親愛的香港同胞:

我是大陸一名關注民主事業的普通人,這些天來,我不停得刷新twitter,緊緊跟踪香港的佔中動態,從28、29日20萬人的「燈光」晚會,到你們在瓢潑大雨中盛開朵朵繖花,手挽手抵抗反佔中人士的暴力衝擊,我無數次為你們而流淚。

是的,這是在大陸的久違的人性的光芒。

同事們談論此事,只有一個同事支持佔中,其他的人說,「香港人腦子有毛病嗎?」「中央派兵鎮壓他們啊全殺了。」「他們不可能成功,中央不會給他們民主的。」「為什麼港英時期他們不爭取。」

我關心民主與民生6年了,遇到這種情況,我有的時候會辯論一下,有的時候感覺太累了。你和他們講道理,說服了一個人,可是還有千千萬萬的人,怎麼去「啟蒙」?生活在大陸,良知與常識已經成為一種奢侈品。

就如同我曾說過的:有這麼一群人,知道百度審查卻習慣用百度,知道聯播全是謊言,卻堅持看聯播,痛恨官員腐敗卻爭考公務員,知道民主好卻大罵香港人腦子進水了,不能分到GDP一份羹卻操著主席的心動輒主權動輒南征港台踏平西藏,誰能告訴我這樣的民族,希望在哪裡?

希望香港同胞看到我上面引述同事的評論不要激動,這是個被六四折斷了脊樑的民族,這是一個被狼血養大的民族。這是一個媒體,法院,網絡,警察,軍隊全部被壟斷和監控的環境,這是一個發個帖子都可能會被躲貓貓而死掉的國度。

頁面

  •  « 第一頁
  •  ‹ 上一頁
  •  2521
  •  2522
  •  2523
  •  2524
  • 2525
  •  2526
  •  2527
  •  2528
  •  2529
  •  下一頁 ›
  •  最後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