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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制令於事無補

禁制令於事無補

高等法院頒下臨時禁制令,下令佔領者不可以佔領旺角一帶道路,這樣的事,表面看來比出動警察有效,實際上是於事無補,亦分分鐘變成法庭拿屎上身。

本來,這場公民抗命運動,矛頭對象是特區政府,以佔領街頭的違法行為,傳遞抗爭和反對訊息,限於刑事,亦尚未至於涉及司法制度層面。

在多次行動過程中,警方已逮捕了數以十計的示威者,但仍未告上法庭。事實上,若然這批示威者被告上法庭,另有一大批佔領人士隨後向警方自首,數目數以百計千計,已足以癱瘓司法系統。

高院禁制令屬於民事法律程序,倘若示威者不遵守,後果是藐視法庭,即使惡劣至因藐視而入獄,仍是民事。但當這種抗命行為一旦出現,多至數百或數千人違反禁制令,亦已足癱瘓整個司法制度,在程序手績上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況且,香港會有足夠的監倉嗎?答案是肯定沒有。有人違反禁制令,法庭礙於履行職責必須執行,否則便會變成笑柄。

這樣的民事法律程序,對事件處境造成破壞,幫助卻毫不明顯。本來,佔領運動最初是示威者與政府間的事,後來警察出動,又加多了警隊,現在又加入了的士業和法庭,就更加複雜了。反佔領人士以的士業名義,若認為透過民事法律程序,便能解決如此重大的政治爭議,那就十分幼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