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前期撥款,主席吳亮星意圖「剪布」,約百名示威者衝擊立會大樓,多人被捕。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等13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企圖強行進入、及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案件在9月展開長達10日的審訊後,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所有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裁判官要提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明年2月19日下午兩點半判刑,全部被告繼續擔保外出。
被告包括梁曉陽、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陳白山。除了黃根源以外12人均不認罪。法庭裁定所有被告非法集結罪名成立,企圖強行進入罪名不成立。梁曉陽的另一控罪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亦成立,黃浩銘被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的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溫紹明回應辯方的論點時表示,辯方律師提出的人民自救一點,法庭的問題是甚麼是暴政,若現場有1,000人,便有1,000個答案,這便不是法治,便是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