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職業足球員,當上世界級球星就可成為富翁,約滿後可以自由轉會。但這一切都不是必然的。曾幾何時,英格蘭的足球員,無論名氣有多大,實力多高超,在職場上也與奴隸無異。因為他們沒有爭取較好待遇的權利,也不能選擇自己的僱主。
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前,英格蘭的職業球員受到兩種制度剝削。一是最高工資(你沒看錯,是最高工資);二是英文叫retain and transfer system的轉會制度,我們譯為「留用轉會制度」吧。最高工資制度始於一九零一年。由十九世紀末起,一些中小型球會已爭取引入最高工資,以減少大球會對球員的吸引力。當最高工資制度引入時,球員的週薪不得多過四英鎊,大概是當時技工薪金的兩倍。其實大部分球員當時的薪酬就沒有四英鎊那麼多,所以球員沒有激烈反對。而由於當時的球員工會,即一八九八年成立的Association Footballers Union(AFU)未有好好保障球員權益,它在一九零一亦告解散。
到一九六零年,雖然最高工資已由四英鎊升至二十英鎊,但當時一般工廠工人的週薪也有十五英鎊。對吃「青春飯」,而且隨時因傷而完結足球生涯的職業足球員來說,他們當然不會感到滿意。終於在一九六一年,取代AFU的新英格蕳的職業足球員工會——成立於一九零七年的職業足球員總會(PFA)——決定罷工爭取取消最高工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