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職業足球員,當上世界級球星就可成為富翁,約滿後可以自由轉會。但這一切都不是必然的。曾幾何時,英格蘭的足球員,無論名氣有多大,實力多高超,在職場上也與奴隸無異。因為他們沒有爭取較好待遇的權利,也不能選擇自己的僱主。
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前,英格蘭的職業球員受到兩種制度剝削。一是最高工資(你沒看錯,是最高工資);二是英文叫retain and transfer system的轉會制度,我們譯為「留用轉會制度」吧。最高工資制度始於一九零一年。由十九世紀末起,一些中小型球會已爭取引入最高工資,以減少大球會對球員的吸引力。當最高工資制度引入時,球員的週薪不得多過四英鎊,大概是當時技工薪金的兩倍。其實大部分球員當時的薪酬就沒有四英鎊那麼多,所以球員沒有激烈反對。而由於當時的球員工會,即一八九八年成立的Association Footballers Union(AFU)未有好好保障球員權益,它在一九零一亦告解散。
到一九六零年,雖然最高工資已由四英鎊升至二十英鎊,但當時一般工廠工人的週薪也有十五英鎊。對吃「青春飯」,而且隨時因傷而完結足球生涯的職業足球員來說,他們當然不會感到滿意。終於在一九六一年,取代AFU的新英格蕳的職業足球員工會——成立於一九零七年的職業足球員總會(PFA)——決定罷工爭取取消最高工資制度。
早在PFA成立之初(初時名叫Association of Football Players’ and Trainers’ Union),它就嘗試發動罷工爭取廢除最高工資。但當時足總以禁止工會成員參賽威脅。最後雙方妥協:球員可加入工會,而且球會可發放一些獎金予球員(根據原來的最高工資制度,球員連收取獎金也被禁止),但最高工資制度依然維持。工會的其中一位發起人,烕爾斯國腳Billy Meredith當時就抱怨:「不幸的是很多球員不認真看待事物,他們只希望像學童一樣生活,做別人要他們做的事……而不願意思考,為自己和自己的階級行動。」(The unfortunate thing is that so many players refuse to take things seriously but are content to live a kind of schoolboy life and to do just what they are told …. Instead of thinking and acting for himself and his class)。
一九五六年,富咸球員Jimmy Hill成為工會秘書,一年後他再成為工會主席。在Jimmy Hill領導下,球員工會的訴求逐漸得到輿論支持。另外,包括馬菲士(Stanley Matthews)在內的名將支持發動罷工,亦令普通球員抗爭的心更堅定,故工會會員在一九六零年底投票決定罷工爭取取消最高工資制度。同時,英國全國總工會(TUC)呼籲旗下會員,假如球員工會罷工,會員不應入場觀看拒絕罷工的球員參加的比賽。在工人大團結的情況下,在罷工正式開始前,資方就妥協,在一九六一年一月取消最高工資制度。
至於「留用轉會制度」的意思,是指即使球員與球會的合約完結,只要球會給予球員「合理」的待遇,球員不得轉會。到一九六三年,曾經被母會紐卡素強行留用而未能轉會阿仙奴的George Eastham決定訴諸法律,藉控告紐卡素挑戰整個「留用轉會制度」。其實在一九六零年十月,經過逾年的爭取,紐卡素已經讓George Eastham以四萬七千五百鎊的轉會費轉投阿仙奴。George Eastham後來決定控告母會,為的是所有同工的權益。而PFA也提供了一萬五千鎊予George Eastham作為法律費用。
最後,法官判George Eastham勝訴。留用轉會制度因而要作出改革。如果球會在約滿後要留用球員,球員所享用的待遇不能比原有的合約低。此外,處理合約糾紛和轉會費用的仲裁機制也因而誕生。雖然要到一九九五年的波士文判決後,球員始算爭得在合約完結後自由轉會的權利。但George Eastham的法律行動,也算是進一步扭轉了英格蘭足球界中極不平等的勞資關係,球員的奴隸生涯總算告一段落。
球迷可能會問,不正是因為沒有薪金上限,球員可以自由轉會,始令球會之間強者愈強;弱者愈弱、令球員而不講求忠誠嗎?這些意見當然不是錯的。但職業足球員始終也是打工仔女,他們理應像其它工人一樣有選擇僱主的自由。別忘了,在這個世界上,富豪職業足球員只佔極少數。做球迷的大多都希望球隊之間的競逐更激烈,在足球內看到忠誠,但如果要用犧牲工人權利的方法來實踐,卻絕不合理。
主要參考資料: http://twohundredpercent.net/?p=10738
文:wing ts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