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名15 歲女童被殺,我們感到十分難過及傷心,並為受害人的家人獻上慰問及祝福,希望他們能盡快渡過難關。
打開今天的報章,看到一篇又一篇以負面形容詞來報導受害人,以及參與私影及援交的青少女,包括︰「少女貪威識食,為追逐時款電話及潮流服飾,虛榮心驅使她們做私影模特兒兼援交搵快錢....」「援交玩sm 玩出禍」「私影求快錢 終淪落援交」......根據警方資料,今次的受害人並不是性工作者,而是私影模特兒,兩者完全不同,這種報導手法實在會令人誤會。另一方面,報導強調援交少女或私影模特兒貪慕虛榮,會令人覺得她們即使在工作時遇到暴力對待,亦是自找的。可笑的是,報導卻同時以受害人為賣點,將受害人的照片登至極大,特顯其少女特質,企圖吸引讀者眼球,謀取自己的利益。
性工作者受到暴力對待是自找的?
絕對不是﹗ 無論是性工作者,或是私影模特兒,他/她們賣的是服務,不是生命。服務內容由提供者與客人一同協議,如在服務期間,客人提出的要求超出協議的內容,服務提供者絕對有權終止服務。假如客人以暴力威嚇服務提供者,企圖或嘗試逼使他/她們, 他/她是一名「罪犯」,而不是客人。同樣道理,性工作者被殺或遇到暴力,責任不在他/她們,而是在犯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