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Alex Leung
於六四晚會焚燒《基本法》,別具歷史意義。讓我解釋一下。只有透過回望八九六四後的香港,我們才更加明白,何以《基本法》根本毫無認受性可言。很多人忘記了,《基本法》最後諮詢,乃屠城之後的7月再次進行(一度因學運中斷而又恢復的官方諮詢)。這是霸王硬上弓。
但是,六四後港人哀莫大於心死,普遍認為跟屠夫訂立政治契約無甚意義,時人問道:「《基本法》再好也無法擋坦克!」
所以,最後諮詢(1989年7月至10月)反應極之冷淡,無人聞問。最後諮詢所收到的意見,僅佔首次公開諮詢的百分之五(由70000份意見書,直插至只收到3000多)。因而,若我們回到8964的時空脈絡,《基本法》的異化性格則表露無遺。
所以我說,對六四共同體來說,焚燒《基本法》,是擲地有聲。從8964的本土時空出發,我們還要記住兩點:
一, 《基本法》設計的政制進程,絕非港人初衷。這放回8964的時空,將十分清楚。當年很多人提議過1997年全面普選行政長官(1988年民主派提交了 60,000多份建議書),但中央視為耳邊風;
緊接六四後,連原來保守的殖民精英(包括李鵬飛、鄧蓮如)也轉向認同必須加速民主步伐,因而提出「2003年」普選立法會,和不遲於2003年普選行政長官,但不得要領。(此一提案當時贏得了各界及社會廣泛支持,名為「兩局共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