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 2015 年 6 月,香港的網絡自由受到保皇黨及特區政府前所未有的圍剿。繼一向被網民視為夢魘,扼殺創作自由的「網絡23條」(即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正加速審議之外,又有保皇黨議員於 6 月 2 日伺機為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下稱「網絡生豬肉」、161條)瘋狂濫捕大開方便之門。翌日再以質詢形式鼓吹要「規管網上電視台及電台的運作和內容」。種種肆意打壓網絡自由的手段都不容忽視!
A.「網絡生豬肉」不誠實使用電腦
2015 年 6 月 2 日,由莫乃光提出質詢有關不誠實使用電腦的適用範圍,要求政府檢討有關法例,防止被執法部門濫用或用作箝制網絡自由。鍵盤戰線就有關條例提交建議書,並詳述有關罪行的立法歷史及原意,指出相關法例已被執法部門濫用作砌網民生豬肉(詳見立法會文件 CB(2)1605/14-15(01))(註1)。最令人氣憤的是「禮義廉三博士」(元秋博士、巴基斯坦博士同 Tree Gun 博士)反指條例不夠闊,要求政府擴大條例適用範圍,而有關動議竟被通過。最諷刺的是,日前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網上胡言亂語要構成刑事罪行必須有實際意圖方可定罪(註2)。鍵盤戰線會繼續密切留意有關以161條砌網民生豬肉情況,要求當局嚴格按照條文及立法原意行事。
B.「網絡廿三條」版權修訂